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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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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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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阻卻罪責 跟 阻卻責任 有一樣嗎?
有一點搞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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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1 00:10 |
pipiamy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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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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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說犯罪三階論。首先是(1)構成要件T →(2)違法性R →(3)責任S 。

三階理論概略來說是這樣:
※構成要件(因為是參照日文漢字,就是指"法條規定")該當(就是"符合"的意思),構成要件該當就是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刑法上面明文規定"禁止做"(作為犯)或"該做卻沒做"(不作為犯)的行為。

(1)構成要件該當:本質上為嚴重侵害法益(生命、身體、財產、人格、社會、國家法益等)的行為,依罪刑法定主義(刑§1)而明文化

          1.客觀要件:主體、客體、行為、因果關係(K)、 客觀歸責、結果
          2.主觀要件:故意或過失

(2)違法性:本質上無正當理由(有正當理由,例如正當防衛)

          1.客觀要件:例如防衛情狀
          2.主觀要件:例如防衛意思

(3)罪責:本質上無期待可能

          1.責任能力:依年齡判斷
          2.責任條件:故意或過失的罪責
          3.不法意識:與法律敵對的意識(例如我是住在山中不曾下山的人,以為獵殺野生動物很正常,卻不知道那個動物已經被列入保育)
          4.期待可能:不是不做,是不能做(參考德,烈馬脫韁事件)


[ 此文章被pipiamy0801在2009-12-21 11:3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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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1 10:25 |
pipiamy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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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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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剛剛怕篇幅太長,所以只打了一半。看完簡表之後,我相信你有一個概念在了,那麼我們再繼續往下看。

"阻卻罪責 跟 阻卻責任 有一樣嗎?"

依我個人的看法,是一樣的。通常我們在第二階段阻卻掉違法性,我們就說"阻卻違法" 。如果是在第三階阻卻掉罪責,我們就說"阻卻罪責"。(較常聽到的是"阻卻責任事由")

刑法上有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注意看喔,是"違法"事由,也就是從刑法§21~24,只要符合這四條規定,你雖然在做的事因為構成要件該當,卻會因為這四條救了你。舉例來說,我揍人,我揍人的行為該當刑法§277普通傷害罪的條文規定(在第一階段是有罪的),但是因為我是正當防衛(刑§23),所以我的行為在第二階段因為有阻卻違法事由,所以被阻卻掉,就沒事了。

所以簡單來說,我們把行為人的行為簡單化,都用三階論來判斷的話,在第一階段有罪的人,或許可以在第二階段或是第三階段翻盤,變成無罪。在第二階段無罪,就是阻卻違法。在第三階段沒事,就是阻卻罪責。

在我國現行的刑法中,刑法§21~24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當然還有"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例如得被害人承諾,義務衝突(老婆小孩溺水,要救老婆還是小孩?)等),這些都是可以在第二階段幫助行為人阻卻掉"違法性"的部分。


[ 此文章被pipiamy0801在2009-12-21 11:32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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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1 10:41 |
pipiamy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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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說完阻卻違法性,接著是阻卻罪責。
剛剛那個關於罪責的簡表有點粗略了,我再重打一次。

(3)罪責
  1.責任能力
              (一)完全責任能力人:18已滿~未滿80歲的正常人
              (二)限制責任能力人:仍具罪責,仍成立犯罪,但得減輕其刑
                                          14~未滿18的人
                                          瘖啞人
                                          精神障礙或心智欠缺,致辨識能力減低
              (三)無責任能力人:不具罪責,不成立犯罪,但可能需保安處分(例如監護、強制治療,刑法§86以下)
                              未滿14的人
                              精神障礙或心智欠缺,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四)原因自由行為(見刑法§19 III)←如果你有興趣,我再解釋
2.責任條件:故意OR過失,幾乎每條都會提到的字眼
3.不法意識: 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責任。但按情節,得減輕其刑。」
                因欠缺不法意識而阻卻責任: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
              因欠缺不法意識雸得減輕其刑:無正當理由可以避免者
4期待可能:人非聖賢,法律是期望你會守法,但是不強人所難,如果被別人用槍強押去搶銀行,實在是不能怪你為什麼去搶。

阻卻罪責就是可能行為人未成年或是認為行為人無期待可能,所以可以阻卻掉罪責,不成立犯罪。

我的說明可能太簡略了,如果有錯誤的地方,希望大家提供意見,謝謝。


[ 此文章被pipiamy0801在2009-12-21 11:08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1 11:01 |
pipiamy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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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只要行為人"行為時"法律上有明文規定"你現在所做的行為在刑法裡是犯罪的",我們都可以說是"構成要件該當"。
構成要件該當的話就要進到下一個階段去探討了。

第二階段如果有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或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擋掉違法性之後,就沒事了。
第三階段則是有可以阻卻責任事由,就可以當掉罪責了。

就像篩子一樣,一層層過濾,過濾到最後,如果還有渣渣留在網子上的話,那些渣渣就是有罪的了(=_="比喻的有點怪怪的,不好意思...)不過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大大提出來喔~


獻花 x5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1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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