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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交換] 轉載司法官、律師、書記官考試教戰手則 謝心味律師提供
轉載司法官、律師、書記官考試教戰手則 謝心味律師提供
前言,因為本人姪女要參加書記官考試(其非法律系畢業生),請本人提供準備考試的心得,乃將昔日同學、學弟為司法官、律師榜首的如何準備考試心得,再輔之個人應試的種種體悟,加以整理,希望對身處於考試煎熬的各類法律相關考試考生,有所助益,早日脫離考海,金榜題名,在工作、學業、事業上更上一層樓,不也是功德一件,如果有效的話,請廣為流傳,並於留言討論中不吝賜教,是祈。
一、如何記誦法條: 1、準備一本小六法 2、看到參考書時,有引述法條時,出現一次就翻閱小六法上該條文一次。第二次出現時,先回想條文內容,之後再看小六法該條文完整規定。反覆該動作,直到知悉背熟條文內容。經由此過程,縱使條文內容不能完整呈現,至少對條文內容大意已清楚。 3、準備一張紙,將讀過的法條條次、大法官解釋寫在紙上,以便於回想。
二、如何讀參考書內容: 1、先將歷屆考古書試題題目剪貼下來。 2、找一本不錯的參考書。 3、將歷屆考古書試題題目張貼在參考書相關內容頁數空白處。 4、如果重覆多次出現的相同考題部分,再出題的機會高,儘可能相關的內容予以記憶背誦下來。 5、準備一枝色筆將參考書各頁重點予以圈畫,以利重讀時的瀏覽。
三、如何增強記憶: 1、每日所讀的資料,於睡覺時花十分鐘加以迅速流覽一下。 2、每日於白紙上所記載的法條條次、大法官解釋,判例,迅速回想或流覽一下。
四、平日如何練習答題技巧: 1、養成固定格式的答題體例。 2、題目如為案例型態,答題題例以最高法院判決書的格式為參考。 3、最高法院判決格式,為三段論法,即以法律為大前題,事實為小前題,再得出結論。即按【 】為民法第 000 條定有明文,再將法條文意予以解釋,如有大法官解釋、判例、決議、學者見解,加以援引,繼陳述本案例情形,然後導出本題結論。如引述學者見解批判實務見解時,可先就現行實務見解予以點出其缺失,再輔之以學說見解加以批判,但是最後必須加上一句為於實務見解未變更前,仍以實務見解處理之。 4、題目如為申論題,則應先加以解釋其定義、再加以解析其構成要件,最後舉例說明。 5、練習答題不必如正式考試,但務必練習到該題應該有的答案,都有想到的程度,如該題有四項重點,則以條列式寫出,並將相關條文、判例、決議、大法官解釋寫出來。
五、題目應考心態: 1、簡單的題目複雜化,如申論題。 2、複雜化題目簡單化,如案例題。 3、如為案例題,會寫的題目於該大題中各子題答題時,可先將結論予以點出。如無把握的題目,則應表現推論過程,最後再導出結論,以博得襄閱、典試委員的情緒分數。
六、平日以何科目為準備重點: 1、如為司法官、律師考試應以國際私法為首要準備科目,因為條文少,答題方式固定。 2、其次,以訴訟法科目(刑訴法、民訴法)為準備重點,因為訴訟法的題目,爭議性較大,會就會,不會也無從亂掰,不會實體法較重視推論過程。而且條文有限。 3、再者,實體法方面,依序研讀民法總則、親屬繼承、刑法總則、票據法、保險法、刑法分則、民法物權、行政爭訟法、公司法、海商法、民法債權。行政法總論。 4、如此分配研讀順序是為因應,考試各科大都出四題,平均分配於各應試範圍。舉例言之,如民法試題,四題的分配必為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如研讀總則、親屬繼承,則所費時間相較於債權少,該二題便較易把握,分數自然會較好。
七、考前猜題方向: 1、當年度有修正部分的條文 2、當年度及歷屆的大法官會議解釋 3、當年度及歷年的判例、決議 4、司法院公報所刊登的最高法院民刑庭判決,因為此為未來被選為判例的判決,且為指標性、有參考性的判決,為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 5、整理可能出題的有關判例(如89年台上字第 號)、決議(89 年第2 次民事庭決議)、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2號解釋),及摘要於紙張上,並儘可能加以刻意背誦。 6、近十年來各題已出過的題目,因為現行考試是自題庫中挑選。
八、考場如何答題: 1、拿到試題時,先流覽試題,約花10分鐘時間,以便了解該科試題難易及試題由何題開始著手答題,答題應先以會的題目著手,而不是由第一題依序作題,除非試題題目都會。 2、認為與試題有關的條文、判例、決議、大法官解釋,學說、先寫在試題上方,以避免答題時不會發生掛一漏萬的情形。 3、平均分配作答時間,每題約25分鐘 4、如果試題中有不會或不熟悉的題目,預留答題的範圍先予以空白。 5、挑熟悉的題目先予以作答,不必要由第一題開始寫好,除非第一題是熟悉會寫的題目,以避免作答的情緒。 6、答題不論會寫與否,應練習將每大題中的每小題答案,以分段標示方式加以敘述,如一(一)(二)、二(一)(二)…務必做到段落清楚,讓襄閱、典試委員閱卷時,感覺舒服,多增加情緒分數。因為襄閱、典試委員閱卷時,是以紅筆逐字加以圈點,如卷面亂成一團,則影響其閱卷情緒,對該考生的程度已打折扣,一念之間的分數差異便大。 7、考試用語必須為法律化,應摒去一般的文字寫法,最好如條文則寫【按】、【定有明文】各小題各段落開頭依序標示為【查】【次查】【再查】【復查】【末查】、試題的文字為【準此】【基上】【從而】【揆諸首揭法條】【系爭標的】【本件所應審究者厥為】 8、於各科考試應考間隙時間,將摘要於紙張上的判例、決議、大法官會議,取出迅速流覽回憶背誦。
九、商周出版社,有呂宗昕教授所著【K書高手】一書,所提K書觀念,深得K書竅門、巧門,可買來研讀,必收獲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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