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妮可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资讯] 产假延长至12周改为无薪假
实施20年的劳基法产假给薪规定将大幅调整。为排除女性就业障碍,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劳委会研拟透过减轻企业负担生育给付支出,整合劳保、劳基法生育给付,改由劳保支付 3 个月劳保生育给付,产假改为无薪假。

雇主一年可望减轻23亿元支出
劳基法、劳保生育给付整合后,未来雇主仅需提供12周产假,产假期间不需支付薪资,经劳委会初步估计,劳保费率将微幅调涨0.12个百分点,雇主一年可望减轻23亿元生育给付支出。

妇女生育责任全交由政府负担
有鉴于台湾妇女劳参率迟迟未见起色,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会指示劳委会,整合劳保条例生育给付以及劳基法关于产假的规定,经由减轻雇主负担方式,将负担妇女生育责任全交由政府负担。

现由雇主提供 8 周产假
劳委会官员表示,目前生育给付支付方式采双轨制,分别由劳基法、劳保条例规范生育给付发放方式。当劳工生产时,雇主必须依照劳基法规定,提供 8 周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给;劳工同样可领到由劳保局支付相当于 1 个月投保薪资的劳保生育给付。

影响企业聘雇女性劳工的意愿
但因 8 周的产假给薪规定,使得企业每年必需支付42亿元的产假薪资,影响企业聘雇女性劳工的意愿,因而研究仿照欧美先进国家,经由社会保险的设计,由政府承担妇女生育责任,减轻企业人事成本压力。

产假将从现行 8 周延长至12周
经劳委会初步研议,产假将从现行 8 周延长至12周,提供女性劳工充裕时间适应生育之后的生活,避免因产假期间过短,使得女性劳工不愿再投入职场。

雇主仅需给假不需给薪
产假期间雇主仅需给假,不需给薪;产假期间薪资改由劳保支付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

谁动我衣服~我砍他手足~

谁动我手足~我穿他衣服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凤信有线 | Posted:2005-02-05 22: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91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