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自主權(改編自 My Sister Kee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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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enken8168
2009-12-23 17:00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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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自主權(改編自 My Sister Keeper)

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丙女,丙患病,醫生建議用臍帶血、骨髓之幹細胞治療,夫妻j遂以試管方式生下丁女,並以其臍帶血為丙女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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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2-24 10:35
1樓
  
丁律師:主張民事責任(刑事不談)
一,五歲時,法代同意,違反客觀上利益判定及並非財產權,故無效.並為侵權,身體權,損害加慰撫,並聲請法院改選監護人.(丙女不當得利?非財產上利益,故不在此.)
二,11歲時不同意,根本沒有成立承諾.

法官:
1,生前摘腎為重傷並無同意權.就算丁女同意也無效.
2臍帶血部分,並非重傷,丁女有同意權.雖其五歲時,通念並無意識決定能力,並無法同意.而法代的同意,超出其保護教養範圍.應為無效.因此父母成立侵權行為(民事上).但可主張時效消滅.也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民法150.(法院闡明,199,不完全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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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09-12-24 10:38
2樓
  
綜合判斷下,子女和父母互告,另選任法定代理人.且可改選監護人.(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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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09-12-25 08:36
3樓
  
這一部片子
結局是姊姊要求她妹妹這樣做(中止醫療)變成很沒力的片子
不然
美國人不一定看得下去(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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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enken8168
2009-12-26 09:52
4樓
  
謝謝版大及柏大意見,如果這是發生在我國,以下是個人看法請指正:

律師部分:
可以主張,丁尚未成年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 請求法院禁止自丁捐贈器官。
甲、乙同時為丙、丁之代理人違反雙方代理禁止規定(民106),請求法院就移植器官及本案訴訟部分, 停止甲、乙為丁之法定代理人。

法官部分:
一、丁本人直接向律師求助提起訴訟,因原告無訴訟能力,法院應裁判駁回(民訴249)
二、如經社福機關介入起訴,法院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8條第1項禁止自丁捐贈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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