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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oth
2013-09-21 23:42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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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09-21 03:41 发表的 关于解释性行政规则?:参照释字137、216、407号解释 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各机关依职掌就有关法规为释示之行政命令 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据法律,表示适当不同见解,不受其拘束 再讲白点 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甚至法位阶更低的行政规则 只要法官认为可能违法违宪 采不采用都可以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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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2013-09-22 00:06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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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上有回覆了,行政规则在学理上就是分为组织性、作业性、解释性跟裁量性行政规则,而解释性行政规则就是第2个问题的『释示』。 例如:当初订定骑机车要带安全帽的规定,上级订颁相关解释规定(虽带上安全帽但是没扣安全带,也属于未带安全帽),这个上级对下级机关所为阐明法规真意的解释令函---->就是解释性行政规则(释示) 2. 白话:法官审理时,可供参考但不一定要采用(不受拘束)。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