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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san
2011-07-10 11:35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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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就是雙重減輕刑責..但不夠漂亮。也可依防衛過當為論罪的對象,再以誤想防衛當阻卻故意或做刑度攔截的要素。這題隨便寫都能寫很多,考試真的出的話,應該這樣就一題差不多。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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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11-07-10 11:46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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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有雙重!因為所謂的誤想防衛是欠缺『防衛情狀』,沒有情狀
根本不能進入第二步的討論過當;從而,認為只有誤想來作探討!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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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san
2011-07-10 12:09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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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教的時候是分開教,所以才會有一沒二。
誤想之情狀也是情狀,難道當事人在自認為有情況的時候,還要花時間思考「這是真的還是我誤想的?」然後再分類:真的=我可以防衛過當。假的=喔不能防衛過當了,我只能誤想防衛。這樣才怪吧? 先論誤想自然無法再論過當,所以我才說先論過當再來把誤想當成要素插進去。只論誤想的話,內容也就太簡單了,何必如此設計?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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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11-07-10 12:28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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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教學!?或許我沒思考過這樣!會許這樣設計也可能是看學生會
不會以為他是過當。 且避難過當的層次『有效+最小侵害』,前提是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力, 就有效而言沒有侵害怎麼去判斷有效,對於一個沒有侵害的防衛行為, 怎麼判斷是一個有效且最小侵害的行為,去對抗一個部存在的『侵害』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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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754114
2011-07-10 17:15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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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誤想防衛過當耶!!
乙方現時的違法侵害,甲方因遭受突如其來的攻擊,因人而異的各種不同心理反應,在此種心理情狀下出於自衛之意思,致實施必要程度之防衛行為,無期待可能性,另外,依本案,並無緊急防衛情狀之存在,因此可能成立誤想防衛過當。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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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真裏修
2011-07-10 23:15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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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正當防衛不允許對襲胸之人剁手
(狠狠的撥開不就好了嗎,有空剁手會沒空撥開嗎???) 那麼 此例便無須再論誤想防衛了 因為無論錯誤是否發生 均不會影響其不法性(無法阻卻故意罪責)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