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總]防衛過當+誤想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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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1-07-10 09:49
樓主
推文 x0
甲見乙朝自己伸手,誤以為乙要襲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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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7-10 11:35
1樓
  
談誤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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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ncesan
2011-07-10 11:35
2樓
  
最簡單的就是雙重減輕刑責..但不夠漂亮。也可依防衛過當為論罪的對象,再以誤想防衛當阻卻故意或做刑度攔截的要素。這題隨便寫都能寫很多,考試真的出的話,應該這樣就一題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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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7-10 11:46
3樓
  
我覺得沒有雙重!因為所謂的誤想防衛是欠缺『防衛情狀』,沒有情狀
根本不能進入第二步的討論過當;從而,認為只有誤想來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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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ancesan
2011-07-10 12:09
4樓
  
那是教的時候是分開教,所以才會有一沒二。

誤想之情狀也是情狀,難道當事人在自認為有情況的時候,還要花時間思考「這是真的還是我誤想的?」然後再分類:真的=我可以防衛過當。假的=喔不能防衛過當了,我只能誤想防衛。這樣才怪吧?

先論誤想自然無法再論過當,所以我才說先論過當再來把誤想當成要素插進去。只論誤想的話,內容也就太簡單了,何必如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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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7-10 12:28
5樓
  
分開教學!?或許我沒思考過這樣!會許這樣設計也可能是看學生會
不會以為他是過當。

且避難過當的層次『有效+最小侵害』,前提是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力,
就有效而言沒有侵害怎麼去判斷有效,對於一個沒有侵害的防衛行為,
怎麼判斷是一個有效且最小侵害的行為,去對抗一個部存在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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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芸淡風清
2011-07-10 16:37
6樓
  
小女也覺得是誤想防衛。老周好像有說過"大哥吃豆花案",應該也是吧
就算是正當防衛好了,甲也是防衛過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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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9754114
2011-07-10 17:15
7樓
  
我覺得是誤想防衛過當耶!!
乙方現時的違法侵害,甲方因遭受突如其來的攻擊,因人而異的各種不同心理反應,在此種心理情狀下出於自衛之意思,致實施必要程度之防衛行為,無期待可能性,另外,依本案,並無緊急防衛情狀之存在,因此可能成立誤想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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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往真裏修
2011-07-10 23:15
8樓
  
假如正當防衛不允許對襲胸之人剁手
(狠狠的撥開不就好了嗎,有空剁手會沒空撥開嗎???)
那麼 此例便無須再論誤想防衛了
因為無論錯誤是否發生 均不會影響其不法性(無法阻卻故意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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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7-11 12:21
9樓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7-10 23:1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假如正當防衛不允許對襲胸之人剁手
(狠狠的撥開不就好了嗎,有空剁手會沒空撥開嗎???)
那麼 此例便無須再論誤想防衛了
因為無論錯誤是否發生 均不會影響其不法性(無法阻卻故意罪責)

呵呵~~意思說他的誤想防衛的主張會變成被告的無理由抗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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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JQAZ
2011-07-11 14:08
10樓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7-10 09:4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見乙朝自己伸手,誤以為乙要襲胸,於是拿刀子把乙的手剁掉。惟乙只是想提醒甲胸口衣服破一個洞,請問甲之行為該如何論罪?
我來亂的~~表情
題目所示,就是誤想防衛。
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哪來的,我不知道??

說實在的,反正每個人各有意見、想法,開心就好了。
要考試的人,自己就要張大眼。因為你要的不是開心,是分數、是上榜。

個人是PO自己意見、想法,僅供參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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