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71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reedaymx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第185条-3
题目
甲为公务员,某日聚餐 饮酒后,因自恃酒力不错而驾车返 家,
途中遇警方临检,甲因惧怕罚钱而加速通过,
但却因速 度过快而撞上骑机车之乙与丙,当场致乙死亡、丙重伤,
甲见状便加速逃逸,但随后立刻被警方拦下,经酒测后,甲之呼气酒精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freedaymx在2013-06-19 08:3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19 08:22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freedaymx 于 2013-06-19 08:22 发表的: 到引言文
题目
甲为公务员,某日聚餐 饮酒后,因自恃酒力不错而驾车返 家,
途中遇警方临检,甲因惧怕罚钱而加速通过,
但却因速 度过快而撞上骑机车之乙与丙,当场致乙死亡、丙重伤,
甲见状便加速逃逸,但随后立刻被警方拦下,经酒测后,甲之呼气酒精浓度达0.75,试问甲之刑责?

一、甲撞击乙之行为,对乙可能成立第276条第1项过失致死罪
二、甲撞击丙之行为,对丙可能成立第284条第1项后段过失致重伤罪
三、甲酒后驾车之行为,对社会可能成立第185条之3第1项(不能安全驾驶罪 or 醉态驾驶罪?....这里需要各位大大的帮助)
四、甲酒后驾车不慎撞上乙、丙之行为,对......(这里需要各位大大的帮助)..........可能成立第185条之3第二项.....之加重结果犯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
三,是罪名不知该用哪一个
四,是标题不会下,及内容也不会写
小弟是找考场住宿上线~ 顺便就小弟拙见~(拙见喔~ 常常出错 呵呵~)
楼主你的问题在于没按行为流程论述~ 所以才会对后续甲之不法行为,不知道要怎么带到因酒驾所以导致一死一重伤~
首先,应先论述甲酒驾之不能安全驾驶罪(有修法!!)     不能安全驾驶罪跟醉态驾驶罪,以前不是就是同一东西吗??表情
其次,再因躲避临检,因而造成乙之死亡,论及其加重结果~185-3ll (有时间再论过失致死罪)  
再按,因躲避临检,而发生丙之重伤之加重结果~185-3ll (有时间再论过失重伤罪)
次按,肇事逃逸罪~
末结论,竞合问题~ (配合上述括弧,有时间再将过失部分说明)

拙见~
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3 00:39 |
我爱史努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甲撞击乙之行为,对乙可能成立第276条第1项过失致死罪
二、甲撞击丙之行为,对丙可能成立第284条第1项后段过失致重伤罪
三、甲酒后驾车之行为,对社会可能成立第185条之3第1项(不能安全驾驶罪 or 醉态驾驶罪?....这里需要各位大大的帮助)
四、甲酒后驾车不慎撞上乙、丙之行为,对......(这里需要各位大大的帮助)..........可能成立第185条之3第二项.....之加重结果犯




红色的地方,我看了很不舒服

应该写,可能成立什么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12 08:03 |
我爱史努比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到你开的标题


真是傻眼


请问你是考什么的


尤其是「四、甲酒后驾车不慎撞上乙、丙之行为,对......(这里需要各位大大的帮助)..........可能成立第185条之3第二项.....之加重结果犯」

无言了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12 08:06 |
diys1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重伤部分需要论遗弃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2 14:37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重伤也必须"已达无自救能力",如昏迷、大量失血..等致使其无自救力
这样才有遗弃罪之适处~
小弟拙见~
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4 00: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59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