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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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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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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学解析
下列有关公司债券转让之叙述,何者错误?
a.记名公司债券须背书转让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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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0 22:02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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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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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64条            
记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书转让之,并应将受让人之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无记名股票,得以交付转让之。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1 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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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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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债券与股票不相同,这题应该不是公司法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31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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