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65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x3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3题~请帮解答谢谢^^
以下皆为做赵绢题库遇到的问题
所以选项可能跟原题目不太一样,请见谅XD

1.劳工保险局受内政部委托办理农民保险业务,并为保险人所为处分,应向下列何机关提起诉愿?
(A)内政部 (B)农委会 (C)行政院 (D)财政部

答案是A
就"委托事件"提起诉愿
一般不是向原委托机关之直接上级机关提起诉愿吗?
但这题的答案看起来比较像是劳工保险局的行政处分@@

2.关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3 23:36 |
kai70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32 鲜花 x2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劳工保险局受内政部委托办理农民保险业务,并为保险人所为处分,应向下列何机关提起诉愿?
(A)内政部 (B)农委会 (C)行政院 (D)财政部

答案是A
诉愿法第10条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机关委托行使公权力之团体或个人,以其团体或个人名义所为之行政处分,其诉愿之管辖,向原委托机关提起诉愿。
题目有写原委托是内政部。

2.关于违法之法规命令的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抵触宪法或法律之法规命令无效
(B)法规命令之订定,应经其他机关核准,而未经核准者,无效
(C)人民认为法规命令违法,致侵害其权利,对于此一行政命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求救济
(D)法官于审判案件时,认为其适用之法规命令违宪,可以拒绝适用之

答案是C
人民认为法规命令违法,致侵害其权利,是不可以提出行政争讼(诉愿及行政诉讼)。

3.下列何人得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A)因商标仿冒而利益受损之消费者
(B)因交通管制营业受损之商业经营人
(C)因不实广告致商业利益受损之同业经营者
(D)因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不当受伤之人

答案是C
(A)因商标仿冒而利益受损之消费者
商标法保障对象只是合法登记商标之人民,不包括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起诉之理由只涉及反射利益,而非其本身之权利,所以,不得提起行政争讼,只能提民诉。
(B)因交通管制营业受损之商业经营人
因交通管制营业受损之商业经营人,参照大法官释字440号:人民之财产权应予保障,宪法第15条设有明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致人民之财产遭受损失,若逾其社会责任所应忍受之范围,形成个人之特别牺牲者,国家应予合理补偿。但是,我国采损失补偿法定原则,以致人民因合法公权力(交通管制)所造成的损失(营业受损),已形成特别牺牲者,在法律尚未规定的情形下,即使大法官释字440号解释应予补偿,行政法院仍坚持在无实定法依据之前,不能迳以大法官解释为请求权基础而提出补偿请求,而驳回人民提出补偿请求之行政诉讼。
(C)因不实广告致商业利益受损之同业经营者
诉愿法18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团体或其他受行政处分之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得提起诉愿。
不实广告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公平会,不服公平会的裁罚可以提起行政争讼。
(D)因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不当受伤之人
国赔法第3条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因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不当受伤之人,以该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赔法第5条  
国家损害赔偿,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4 00:26 |
sx3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谢谢k大的回覆^^
有几个问题想请问...

1.我以为这种状况适用诉愿法第7条耶...
因为劳保局本身本来不就有公权力了吗?

2.k大的这解答有法源依据可以参考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5 00:06 |
yanglegend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劳保局原来只是国营事业机构
.并非行政机关
  不过即将要改制成行政机关了
在尚未改制前.
算是委托行使公权力的团体而已

2.诉愿标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分
行政诉讼标的:公法上之争议或违法的行政处分
如果人们认为法规命令违法.可以声请大法官解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5 08:21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二题
是「诉讼权能」的问题
抽象的法规命令在实现之前(作成具体行为)是不会「直接侵害到特定个人」的
另外 如果可以行政诉讼
形同让司法权提前、过度地干涉行政权 有违权力分立
所以诉讼程序必须等到有具体行为(或具「特定」职务义务的不作为)出现后
才有机会开启


第三题
(A)因商标仿冒而利益受损之消费者(欠缺因果关系)
仿冒才是原因,跟商标的授与无关,消费者应该直接找仿冒的厂商,而不是找机关

(B)因交通管制营业受损之商业经营人(事实行为)
针对事实行为,直接提给付诉讼(结果除去请求权)即可,不用先经诉愿

(C)因不实广告致商业利益受损之同业经营者
跟(A)对照之下,可以断定问题为「竞业诉讼」,同业经营者可请求主管机关撤销作不实广告经营者的营业许可(属行政处分),须经诉愿(撤销诉讼的先行程序),不服诉愿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

(D)因公有公共设施管理不当受伤之人(国家赔偿)
使用行政诉讼途径的话,直接提给付诉讼(损害赔偿)即可,不用先经诉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5 23: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3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