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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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差有点灌水嫌疑,这种话有点影射到1.伪造变造私文书,其中内容请自行搜寻GOOGLE一下,诉讼上裁判 讲求证据,有人证物证,端看你可以提出多少有利证据,如果所提出之证据皆为臆测之词,恐对这事情无异,至多影响法官心证对事情真伪存疑,如以第一句"盘差有点灌水嫌疑",你无法证实是较为不利 (二)业务侵占,就实务最高法院的判例来说,是居于行为人居于社会地位反覆实施之行为,包含主要行为及辅助行为以及附随行为,依你职业 卖东西是为你职务,帮老板卖东西后收受对价之物后,未交回于保管人,而起于不法所有的意图.将自己手中持有他人所有之物(或金钱),变更他人所有为自己所有,若你所言为实,则你并不具有不法所有意图,但你并未交还所持有之物,有刑法学理上所说的保证人地位,但刑法上无过失业务侵占,财产犯罪多处罚故意犯罪之人,请你看看刑法第336条第2项就可以明白,又或许员购之金钱遭窃,惟依小人我的非专业看法你也有民事上遭求偿责任,请您找律师讨论 (三)这部份小人我也不清楚,以持平论之,公司于员工离职后本就有清查所有财产之权或义务,因为公司是多人股东组成体,老板仅代表全体股东为管理公司行为,自有为全体股东权利维护行为,清查有短少财产,依法应为通知,按一般公司离职手续需有人签收你离职后财产交接,个人并不清楚你有无做到此点,若无做到此点,如你所说,你仅有怀疑并无确切证据,签簿册应注意数量及金额是否相符,这是一各社会 你为成熟个体,自应为一切小心.小的建议 您还是找律师商谈会对您较好 ,不专业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事实应向律师为专业询问以免迟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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