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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7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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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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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绪-民法疑惑
这是97年地方四等的考题

甲夫乙妻离婚后,约定由乙任A子之亲权人,则A子应由下列何者负担扶养义务?

A 甲 B 乙 C 甲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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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05 10:57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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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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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义务是「父母自身本有的义务」
1055条则是指「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由父母代其负担的情形
二者的义务性质 是不同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8-05 11:53 |
jean7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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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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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讲白话一点扶养义务是指养活小孩的义务吗? 例如提供生活费之类的

但是亲权是保护和教养小孩的义务,感觉好像比较进阶...是这样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05 11:58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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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个花楼主就会明白了,如果今天A学校有发下啥表格要「法定代理人」来签名,请问由谁来签名?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今天A(未满20岁)在外面把人家打伤了,人家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请问谁有这个连带责任?答案都是乙,因为乙是A的法代。

其实亲权人说穿了就是法代。所以如果甲因为思念而把A拐走,乙也是可以请求返还的喔。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8-05 13:59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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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2: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受影响。

扶养系维持基本的生活条件,一旦不履行,受扶养人可能活不下去
由于攸关基本的生存权 滋事体大
所以不容许义务人以法律行为任意免除(只能减轻而已)  
避免受扶养人遭到生存上的不利
算是一种特殊的义务(保障生存)
跟泛指的保护教养之义务不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8-05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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