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體勞工權益的勞退金新制終於通過,但是,相信大多數人對此一新制的內容並不是很了解,因此特別從經濟日報及自由時報上收集了相關的問答集,希望能有助於正在閱讀此信件的您了解何為《勞退金新制》。 只要多花點時間,就愈能夠了解自身的權益。 《勞退金新制》特別報導〔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工退休金條例預定明年七月上路,許多勞工、雇主與企管顧問公司急著詢問新舊制度選擇方式,以估算勞動成本及工作生涯規劃,本報彙整常見問題,並以問(Q)答(A)方式提供參考,民眾若有疑問,可查詢勞委會網址www.cla.gov.tw,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0-038詢問。 問︰為何退休金制度須改制? 答:勞基法規定必須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才領得到退休金(舊制)。但中小企業平均生命期只有13年,因此幾乎只有國營企業以及大公司的勞工才能達到此條件。此外,現在勞工轉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依估計, 有超過75%的勞工是無法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退休要件,更不要說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規定,都是可攜帶式的,退休金跟著人走,換工作也不怕。 問: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優點有哪些? 答:確保勞工獲領退休金權益:勞工有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使工作年資無法累計,進而無法領取退休金。 雇主負擔明確:改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 排除中高齡勞工的就業障礙:避免雇主為規避或無法承受一次退休金負擔而藉故資遣、解僱中高齡勞工,甚而關廠,可以大幅減少勞資爭議事件。 問: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有哪些? 答:制度的種類,採個人退休金專戶一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 雇主負擔提撥率,固定為6%。 勞工自願提撥部分予以稅負優惠,增列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得自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扣除。 新制承辦機構,規定勞工退休金收支、保管、稽催等業務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且監理及勞保局辦理新制業務所須行政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勞工存活年限超過平均餘命時,增列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按一定金額提繳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超過平均餘命以後所得來源的延壽年金。 勞工退休金的運用是否有保證最低收益,增列勞工於領取退休金時,如計算其退休金歷年平均運用收益,有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時,其差額由國庫補足。 年金保險的實施方式,明定200人以上事業單位過半數勞工參加,且其年金保險的收益亦不得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勞工舊制年資,採應予保留方式處理,惟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應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繼續提撥,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2004/06/14 經濟日報】
Q1: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有哪些?
A1:制度種類採個人退休金專戶一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個人帳戶制由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個人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負擔提撥率自第一年起為勞工每月工資六%,勞工完全不須提繳退休金,勞工在不超過每月工資的六%範圍內,可自願提繳,並得自提繳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扣除。
Q2︰事業單位原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可否繼續選擇舊制?
A2︰新制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於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可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
Q3︰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離職後再受僱,可否繼續選擇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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