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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3-22 13:33 發表的 : 之前不是討論過嗎預備行為階段,結果故意尚未出現阿~~~~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3-23 08:17 發表的 : 不一定,因為我是認為他沒有著手才這麼說的,如果認定為著手的話 伴隨的是因果歷程的問題! ------------------------------------------------------------------------------------------- 這是當然的!!! 不過「著手階段」的判斷 尚存主觀、客觀理論之別此題究竟屬於預備還是著手?還有的討論哩~~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3-23 11:52 發表的 : 弄一個比較簡單的好了: 甲欲殺乙,舉槍瞄準,決果槍枝走火,打死乙。 個人印象中,有兩個解決方式,一個是未遂+過失致死,一個是既遂 前者學說是認為行為人還未放任危險產生的,又或者主張本應是未了未遂的行為意外產生的結果不能直接主張既遂 (確切的說法忘了.....因為是少數說,沒特別去記)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3-23 14:57 發表的 : 所以囉 開槍這個行為 著手的起算點到底在哪??扣板機?還是瞄準(因為有走火可能)??風險這個玩意 沒有具體的表象只存在人的價值認知裡偏偏每個人的價值認知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