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总]关于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之成立,必须行为人主观有防卫之意思,小弟有疑惑如下:

A.甲走在暗巷中,发现乙向自己冲来,以为乙欲对其性侵,于是拿防狼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4 18:11 |
X198410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认为"防卫意思"即认识客观情状并积极防果之意思,
其客观情状既为"现在"、"不法之侵害",则对此有认知及防卫的意思即为已足。
基于此,个人认为应可主张正当防卫。

ex:甲以为乙要打甲左脸,而先行回击,事实乙要打甲右脸。

※打甲左脸或右脸皆为不法侵害。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4 19:11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过不过当的问题!其实正当防卫是知道有侵害的情形就OK了~不必实际认识到具体事实都知道!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1-03-05 23:11 |
ntustc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防卫意思并不等于「知与欲」。欠缺防卫意思的防卫行为,构成「偶然防卫」
为容许构成要件之客观错误(客观上无不法侵害之存在) – 行为人对于正当防卫之事实要件或客观情况的误
认,行为人误以为有人正在实施不法之侵害,出于反击之意思而反击。


世上没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
你不要成就,就不会有成就,但你不要失败,失败还是会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7 00:10 |
X198410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楼上大大,不好意思,您的错误有点错误。

第一,欠缺防卫意思确实为"偶然防卫",但是属"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第二,客观上无不法侵害是"误想防卫",属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防卫意思即防止自身遭他人不法侵害之意思,与认识客观情状并积极为防果行为之意思
您认为差异点为何呢?

欠缺对客观情状之认识、欠缺积极防果之意思(不小心),皆属欠缺防卫意思,仅为偶然防卫。

而咖啡大大的争点在于,对客观情状需认识到什么样的程度?仅不法侵害已足?或需特定不法侵害?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7 02: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31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