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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elgoo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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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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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如何区分?
请问民法第535条:受委任人处理委任事务,应依委任人之指示,并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这边讲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的话,是以可归责债务人的事由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或依侵权行为负责?

又民544条规定:受委任人因处理事务有过失或因逾越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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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1-01-26 00:23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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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问的问题蛮大的,以下试着简短回答你的部分问题,其他的部分就请版上其他高人补充了。基本上还是会建议你花多一点的时间,找本债各的教科书或是期刊上关于请求权竞合的文章读一下,尤其是你现在或之后要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话,这些问题真的非常值得你花多一点的时间把他地厘清。

1. 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或依侵权行为负责?
     
如果本案同时涉及「债务不履行」以及「侵权行为」的要件,那么可能就同时发生了两个请求权,也就是所谓的「请求权竞合」,这个时候债权人该如何主张,学说上有不同见解,但大致上多采「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的见解,也就是:原则上权利人能够在两者之间自行择一行使,而其中一个请求权获得实现的时候,就不能再行主张另外一个请求权(因为如果权利人主张债务不履行并获得赔偿,则此时侵权行为之相关规定的规范目的,亦同时获得实现;反之亦然)。
     
但是,如果其中某一请求权带有特殊之规范目的时,则该请求权之规定纵使未被权利人主张,亦将影响其他请求权之行使。<--这段话看起来抽象,但说穿了也就是法律解释而已,我就直接举个例子来说明吧……
     
举例来说,如果是在无偿委任的情形,若受任人在执行受委任事务时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但有尽处理自己事务同一之注意),而有侵权行为之情事。此时若委任人向受任人主张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则受任人可以抗辩,本案应参酌第535条之规定,因其已尽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之注意而免责。因为若非如此解释,则第535条降低无偿受任人注意义务的法律意旨,势必会落空(当然,这说法本身也容有讨论空间)。

2.
535跟第544的规定不一致这点......
     
我读的书不多,但个人蛮赞同邱老师的见解,也就是:544是赘文,当年删除旧法5442项的时候,应该连5441项一并删除的。当然,详细的论述篇幅不小,还是强烈建议参考老师的书。  

PS.
看了楼下的PO文,我才熊熊想到应该说明一下:
虽然我很赞同邱聪智老师的见解,但这比较像是未来修法方向的建议,所以在考场上还是建议按照楼下13的看法来理解与作答,比较稳当。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加油~



[ 此文章被寒窗问拾得在2011-01-27 21:54重新编辑 ]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1-01-26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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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学不求甚解,今见此也是瞬间疑惑不已,
想了又想,查了又查
提供拙见不吝赐教,谢谢

下面是引用 ifeelgood8 于 2011-01-26 00:23 发表的 请问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如何区分?: 到引言文
请问民法第535条:受委任人[color=transparent]处理委任事务,应依委任人之指示,并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这边讲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的话,是以可归责债务人的事由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或依侵权行为负责?

1.535仅规范委任契约之过失判断,若引此条文乃债务不履行之责任

下面是引用 ifeelgood8 于 2011-01-26 00:23 发表的 请问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如何区分?: 到引言文
又民544条规定:受委任人因处理事务有过失或因逾越权限之行为所生之损害,对委任人应负赔偿之责.此所谓"赔偿之责"是侵权行为还是债务不履行?

2.均有可能成立

下面是引用 ifeelgood8 于 2011-01-26 00:23 发表的 请问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如何区分?: 到引言文
535条与544条都是在规范受委任人的义务,为什么前者是对"轻过失"负责,后者是对"过失"负责?

3.544之是否具过失,乃以535为断

下面是引用 ifeelgood8 于 2011-01-26 00:23 发表的 请问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如何区分?: 到引言文
假设,:[color=transparent]医师治病,因过失致使病患身体受伤害.
请问上述这种情形,受害者应如何行使权利?
是依据民227条有关不完全给付的规定请求赔偿?
或是依据184条侵权行为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或是依据民544行使权利呢?
是只能依据上述其中之一条行使权利,或全部都可以请求或三者虽皆可但只能选择一个?


4.此乃请求权竞合并有相互影响或互不影响之争议, 寒窗问拾得 于 1楼 有详尽说明
于此不再赘述


5.提供拙见不吝赐教谢谢


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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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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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1-01-27 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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