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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qmanko 于 2010-12-21 23:58 发表的 : 甲教唆丙杀乙→271+29(吸收30) 甲提供枪→187 「甲心生怨恨故预谋杀乙」 最多写一个预备杀人而已吧!记得上课老师说自已不要把题目想的太复杂,只会把自已搞疯,不过有多于时间可以拿出来讨论称板面也不错
1.原题目并没有「甲心生怨恨故预谋杀乙」,也不问丙的部分如何论处,所以是个很单纯的题目,不过题目改写就变得复杂了。 2.题目写到的「预谋」要怎么评价,答案是开放的。但如果讨论都不讨论,那考卷看起来跟自始无视那句话的考生就没有两样了。(那本题题目也不用改写,直接端原来的题目出来即可) 3.另,逻辑上甲、丙都是正犯并非不可能;而且(纵使)甲成立正犯,也不会得出丙不成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