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95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696569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1 鮮花 x5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人生一輩子
人這一輩子,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一輩子。我們在親人的歡笑聲中誕生,又在親人的悲傷中離去。而這一切我們都不知道,我們無法控制自己的生與死,但我們應慶幸自己擁有了這一輩子。

  人這一輩子,我們都希望自己有個幸福的家,每天都是個快樂的人。但在生活中,不是一切都盡人意,每天我們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煩惱。人活一輩子,會遭遇多少無可奈何的事,邂逅多少恩恩怨怨的人。可是想到,人不就這麼一輩子嗎?又有什麼看不開的?人世間的煩惱憂愁,恩恩怨怨幾十年後不都煙消雲散了,還有什麼不能化解,不能氣消的呢?

  人這一輩子,我們不能白來這一遭。所以讓我們從快樂開始!做你想做的,愛你想愛的。做錯了,不必後悔,不要抱怨,世上沒有完美的人。跌倒了,爬起來重新來。不經風雨怎能見彩虹,相信下次會走得更穩。

  人這一輩子,該拼搏的我們去拼搏了,但還不能如願以償。人生在世,有多少夢想是我們無法實現的,有多少目標是我們難以達到的。我們在仰視這些無法實現的夢想,眺望這些無法達到的目標的時候,應該以一顆平常心去看待我們的失利。「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只要我們盡力去做了,我們就應該覺得很充實,很滿足,而無論其結果如何。

  人這一輩子,要想活得輕松,活得灑脫,你就該「記住該記住的,忘記該忘記的。改變能改變的,接受不能改變的。」有機會就拼搏,沒機會就安心休息,唯有這樣,你才會活出一個富有個性的全新的自我!

  人這一輩子,不要去過份地苛求,不要有太多的奢望。若我們苦苦追求過卻還是一無所獲。我又何必硬要去強求呢?該是你的,躲也躲不過;不是你的,求也求不來。我又何必要費盡心思絞盡腦汁地去佔有那些原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呢?金錢、權力、名譽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還是應該善待自己,就算擁有了全世界,隨著死去也會煙消雲散。

  人這一輩子,開心也是一天,不開心也是一天,干嗎不開心呢?做錯事不可以重來的一輩子;碎了的心難再愈合的一輩子;過了今天就不會再有另一個今天的一輩子;一分一秒都不會再回頭的一輩子。我們為什麼不好好珍惜眼前,為什麼還要拼命地自怨自艾,痛苦追悔呢?

  人這一輩子,我們可以淡然面對,也可以積極的把握。當你看不開、當你春風得意、當你憤憤不平、當你深陷痛苦中請想想它,不管怎麼樣,你總是幸運的擁有了這一輩子。

  人這一輩子,根本沒有來世的,如果你信有,也應該把這輩子先活好。所以讓我們從微笑開始!開心最重要。

  人這一輩子,應該好好地去珍惜它,善待它,把握它吧!做好你能做的每一件事,珍惜你身邊的每一個人。人生苦短,珍惜!珍重!

【心得感想】


人這一輩子,我們不能白來這一遭。多少人能體會這句話呢?滿足於現在,而只是在等待災難的來臨。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5 07:15 |
hinet101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只要有計畫、有規劃,生活總會否極泰來,
日子會越來越好過的,最重要的是:不要再賺多少,
花多少,不知節制,奢華浪費人生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1 00:23 |
ciaope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人生一輩子僅短短數十年,或最多不過百來年,自己生命應由自己創造、把握,並對自己負責!
努力讓自己絕對不要做會讓自己後悔的事,如果做了就不要後悔,這是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尊重。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2-04 23: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41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