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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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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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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错误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

题: 乙向甲购买喷墨印表机,甲误取雷射印表机交付,问甲在法律上应如何主张始能取回交付错误之雷射印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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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23 13:54 |
taipocat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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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91年律师之考题…网路可找到相关解答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1-23 14:46 |
la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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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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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提供给我网址,我找不到勒...感恩!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23 16:54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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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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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购买喷墨印表机,甲误取雷射印表机交付,问甲在法律上应如何主张始能取回交付错误之雷射印表机?

请问依照88条,甲可以主张撤销吗?
 
此题为物权行为的错误,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无民法88条之适用,甲得主张民法179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乙返还雷射印表机。
 
88条第1项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88条第1项但书规定动机错误原则上不得撤销,动机错误是指意示表示缘由上的错误,即对其意思表示形成过程中重要的事实,认识不正确。例如误认某地将升值而购买。

88条第2项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第2项其实就是第一项但书之例外,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1-24 09:02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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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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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3F friend   ans, wonderful.............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5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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