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法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57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lessmeok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
这是上课时,老师抛出的问题,有些疑问想请大家帮忙解惑!
(Q1)甲出国旅游,将所饲养的狗留在家中,邻居10岁的乙见小狗挨饿受冻,心有不忍,将它抱回家饲养。小狗见陌生的乙心中害怕,将乙咬伤。乙至医院救治,花费2000元。甲回国后,乙与其母丙随即将小狗送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18 13:38 |
廿廿
级别:
小人物
x0
x11
分享:
▲
▼
以下是小女子的浅见:
民法债编第一百七十二条:无因管理人之管理义务
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其管理应依本人名事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本人之方法为之。(乙是自行把狗带回家养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管理人之无过失责任
第一项:管理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虽无过失,亦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项:前项之规定,如其管理系为本人尽公义上之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或本人之意思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乙是以高级饲料费喂养小狗,但小狗原本一周的饲料费仅需200元。这显然违反一般社会处理该事情的通常方式,就超出通常一餐以外的费用,邻居甲可以拒绝付款。)
第一百九十条: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动物系由第三人或他动物之挑动,致加损害于他人者,其占有人对于该第三人或该他动物之占有人,有求偿权。(乙的医疗费用2000元,将小狗抱回家饲养)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19 10:35 |
libra608
级别:
路人甲
x0
x7
分享:
▲
▼
初学民法尚有许多不懂
请问主物与从物很难判断
如:铅笔与铅笔盒为什么不是主从关系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25 23:36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1.本题是无因管理的基本题喔,你可以参考王老师书上的见解,比较完整跟正确。
2.主从物是要从物能助主物之用,铅笔纵然没有铅笔盒也是活得很好。一般是依交易习惯来判断,你多观察交易习惯被公认为主从物或被公认为不是主从物的类型就慢慢能建立自己的区别能力。
不过话说回头主从物的判断是跟物的性质有关联的,所以不是绝对的,今天认为不是主从物的东西,也许在某些性质改变后,说不定以后会被认为是主从物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26 00:32 |
libra608
级别:
路人甲
x0
x7
分享:
▲
感谢luciferydog解说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11-26 10:14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76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