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552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ktiffan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HK Tiffany 塔罗占卜小栈
推文 x253 鲜花 x7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4
[T塔罗] 香港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手记 ~ 逆插桃花......

[T塔罗] 香港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手记 ~ 逆插桃花......

"逆插桃花" 或是   "桃花逆插"   是什么哩?

TT^^要在这里跟大家分享的   "逆插桃花" ~~~非主流的恋爱模式~~~

TT^^知道   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因为它是非主流的一种恋爱模式
很容易受到主流恋爱人士的抗拒与排斥

TT^^认为   这绝对是身为一个塔罗师   必修的专业素养之一
事实上   众多问卜者 甚至占卜师  
本身都是"逆插桃花"的实行者

娘娘腔?   男人婆?   是男?   是女?   谁是谁?   谁比较像谁?

TT^^想说   真正的"逆插桃花"实行者  
是一般戴着有色眼镜的人所看不出来的
那是媒体的夸张手法  
深怕一般人不知道   或是看不懂
才以那种"人妖式"的演绎方式来表现
TT^^的"逆插桃花"好朋友   好客人   个个都是爱情市场优质的帅哥美女哩

"逆插桃花"   要怎么做解卜哩?
在TT^^香港的小店T塔罗  
还很多"逆插桃花"的恋人一起来做占卜哩
其实   "逆插桃花"的占卜  
一点都不难做
因为   TT^^相信
每一个"逆插桃花"实行者   都等待真正被爱   被懂   被认同

在过往   TT^^所遇到的"逆插桃花"实行者
都有一颗佯装坚强   其实很脆弱的心
也许是   长期背负着不能   或是不愿说的秘密

一般来说
"逆插桃花"实行者   心灵感受性都极强
但令TT^^感伤的是
这感性与知情知性
亦是来自于受伤千万次
想逆转不可能的爱情

先不要在牌中   硬想分出男女 无论正或对方
要先看   用心看   感受这段情
即使只是单方面的想将不可能变可能

然后   TT^^再说一次 别试图分出正对方
要整体的论互动  
然后   奇妙的事在这里
是   就是我们只要将牌当"一个人"   "一段情"看

这   卜师们   """别怀疑"""   """别自乱阵脚"""   """更切忌自困"""   在主流恋爱模式中

因为   "逆插桃花"的恋爱模式   ~~~能在一起的   一定同心~~~

不能在一起的   对向对象 一定无心
见不到   爱的动力   想付出的诚意   用心
立即劝问卜者
不好不自觉付出   不自觉在等   或再等

呵~~~说穿了  
TT^^的"逆插桃花"占卜立即没了秘密

不过   不要紧  
因为TT^^想说的超简单
大家帮TT^^想想
您有没有爱   却不能在一起的人?
您有没有爱   却没有结果的人?
如果   对那个人的悬念   一直到今天   到永远

那   爱   就是爱
爱   并没有不同
爱   并没有差别

"逆插桃花"   不是变态   不是病
要医
先医好自己对非主流恋爱模式的拒绝与排斥
先医好自己对非主流恋爱模式的偏执观念   偏执态度   偏执心......

此文TT^^除了与大家分享占卜   分享爱
此文TT^^要送给"超级好朋友"   愿您坚强   愿您宽心   愿您开心

永远的一起加油

TT^^   (保密详批 HK Tiffany塔罗占卜小栈)




HK Tiffany 塔罗占卜小栈   ( "保密详批" 专版 )

特约板主 ------>   无视论香港   塔罗牌占卜师   HK Tiffany
欢迎您选用 " 保密详批 " 收费占卜专版
来自香港的专业塔罗牌占卜师   HK Tiffany 将竭诚为您做详细解牌服务

>>>>>>>>>>>>>>>>>>>>>>>>>>>>>>>>>>>>>>>>>>

T 塔罗   ( 香港 )   TEL: (852)92166363

香港   九龙   旺角   西洋菜南街2A号   银城广场   地库 B37 号铺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9-23 17: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504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