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法绪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97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manda1h
级别: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x
0
[已解] 法绪问题!!
1.甲砍伤乙之后后悔,将乙送医急救,乙仅受皮肉之伤,则甲是普通伤害罪的:(A)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Amanda1h在2010-09-08 23:01重新编辑 ]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06 23:10 |
sikad716
级别:
小人物
x0
x129
分享:
▲
▼
1.甲砍伤乙之后后悔,将乙送医急救,乙仅受皮肉之伤,则甲是普通伤害罪的:(A)不能未遂(B)障碍未遂(C)中止未遂(D)既遂犯
Q:为何这答案不是C而是D?
普通伤害罪无未遂犯规定。
另外,未遂犯须以结果不发生为其成立要件。
2.下列何者不是物权行为? (A)抛弃(B)买卖(C)抵押权的设定(D)所有权的移转
Q:为何此提答案是B???
买卖为债权行为非物权行为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9-07 11:34 |
p5961389
级别:
小人物
x14
x86
分享:
▲
▼
敝人小小的建议啦~刑法的观念要多看法条定义才会比较快厘清~可以试看看!
自我觉察~自省忏悔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x
0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0-09-20 12:31 |
呆呆加瓜瓜
级别:
小人物
x0
x54
分享:
▲
▼
第一题伤害是实害犯简言之在砍伤时就即遂了不会有中止未遂之适用,最多只有刑法57犯罪后态度良好之适用。
第二题物权参民法七五七
x
0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9-21 01:00 |
qqmanko
级别:
小人物
x0
x56
分享:
▲
第一题为何不能成立中止犯,其实你可以想,如果甲没有送医急救呢?会怎样?既然题目已说明是轻伤罪,故即使未送医一样不会成立其它罪名。
除非题示说明未送医会导致其它更严重之伤害。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x
0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09-23 19:59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3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