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张先生有六间房屋
第一处:位于台北市,由本人设籍
第二处: 位于台中市由配偶设籍
第三处:位于高雄市由16岁儿子设籍
第四处: 位于台南市,由22岁女生设籍
第五处:位于新竹市由父母设籍
第六处: 位于桃园市,由岳父设籍
若房屋基地面积各一公亩,则其可享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之房屋为何?
答: 第一处、第四、第五处
这个顺序是要照本人、配偶、子女(长幼顺序)排吗?
不太知道这个要怎么判断?
2.张三在台北市有土地三公亩,其中二公亩为自用住宅,1公亩为公共设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并与使用中的土地隔离,假设每公亩课税地价1000万元,台北市累进起点地价1500万元,则张三全年应纳地价税为?
答40000
这是直接拿1*1000万*千分之2=40000 ?
公设那个是免征
累进起点那个1500万是要怎么处理?
3.依现行加值型及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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