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1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fei77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刑法]問一個笨問題
勞役和社會服務有什麼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4 23:35 |
呆呆加瓜瓜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勞役因該是刑法42易服勞役因為沒錢交罰金而到易服勞役場工作參監獄行刑法第34條而因為易服勞役本身有標籤作用(指被人說是受刑人而又常因學好不足學壞有餘,故新法對輕罪指最重本刑五年以下的罪可以社會勞動(指打掃或當看護一些正面社會工作的事)例如犯185-3酒醉駕駛者可能的社會勞動叫你企照顧被酒駕撞成植物人的傷患,以使你日後不敢酒駕(舉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4 00:20 |
hotmailm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 [刑法]問一個笨問題
社會服務 出現在緩刑


互助與競爭,需相輔相成,方能收到造福人類的效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12 23:58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勞役是ㄧ種替代刑,它可以「折抵刑罰」

社會服務只是暫停刑罰或追訴的條件,一旦這些暫停措置(緩刑、緩起訴)被撤銷
它也無法用來折抵刑罰或請求補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13 16:29 |
皇甫瓏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hanks 3F brother ans.......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22 09:2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1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