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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6-20 00:28 发表的 : 我来帮大大拆开吧! A--> 1.刑s3:属地主义所以A虽为外国人应亦有我国刑法之适用 (只是实务上,是否真的有外国人逃出国境后还要接受我国裁判情形?) ->行为之处罚已”行为时”A在台湾~~ 2.A以B为其犯罪工具应属学理上的间接正犯 ->利用他人不知 3.A之行为: a.佯称自己语言不通请A翻译-->不构成犯罪 b.趁C离开时取走钻石戒-->可能构成刑s325抢夺罪 or s339 诈欺罪? ->这应该是抢夺VS窃盗(因为客户本来就有权利审阅或观察,且诈欺其一要件 被需要被害人对财产上作”处分”) c破英文-->不构成犯罪,这不是他的错B-->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客观上成为他人犯罪工具仍不构成犯罪?! 翻译行为:帮助犯面欠缺双重帮助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