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这个很基础喔~刚好我也可以复习一下!!
自治条例:地制法§25、26 由地方自治立法机关(ex.议会)所通过,交由地方自治行政机关(ex.地方政府)公布。 名称:方自治团体名称+自治条例 (ex.台东县营业卫生管理自治条例) 统称:直辖市-->法规,县市-->规章,乡镇市-->规约 可订定罚则(罚缓最高10万可连续处罚、其他种类行政罚限勒令停工、停止营业、吊扣执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为一定行为之不利处分),除乡镇市规约外。 有罚则,分别报经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后发布。 无罚则,分别报中央主机关转行政院备查、报中央主机关备查、报县政府备查
自治规则:地制法§25、27 由地方自治行政机关订定并发布或下达。 名称: 地方自治团体名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 除法律或自治条例力有规定外,应函报有关机关备查。 一、法律授权订定: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二、法定职权或自治条例授权订定:分别函送上级政府及各该地方立法机关备查或查照。
委办规则:地制法§29 地方自治行政机关(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为办理上级机关委办事项,得依其法定职权或法律、中央法规授权,订定委办规则。函报委办机关核定后发布。 名称: 地方自治团体名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
自律规则:地制法§31 地方立法机关订定并发布,报上级政府备查。(ex.议事规则)
[ 此文章被edithaout在2011-05-18 14:04重新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