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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熊熊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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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新消息]個資修法立院二讀:狗仔偷拍恐違法
個資修法立院二讀:
狗仔偷拍恐違法,衝擊媒體生態
更新日期:2010/04/21 03:29
  中國時報【楊舒媚/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隊條款」,此法若三讀,往後八卦媒體報導名人緋聞或隱私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此法不止對媒體報導個人資料做限制,連媒體「蒐集或處理」個資的過程,若非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條件,都可能違法;未來像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勢必面臨適法爭議,對媒體報導生態影響甚大。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規範對個人資料蒐集的合法範圍以及「告知當事人義務」。初審版本內,原有「民代與媒體免責」條款,不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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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1 10:43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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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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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林熊熊 於 2010-04-21 10:43 發表的 [新消息]個資修法立院二讀:狗仔偷拍恐違法: 到引言文
台大新聞系教授彭文正初聽此法時,直覺反應「今天是愚人節嗎?」他說,這表示以後媒體不能報導政府弊案,因弊案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媒體就等著看誰踩到地雷,也看看「法院能不能判得下」。彭文正說,此法確實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

媒體濫用自由,妨礙「被害人」隱私權、名譽權與自由權等;新聞報導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甚至編造故事,製造假新聞,可說是社會的一大亂源。

媒體的筆、攝影機並不比刀、槍械等凶器弱,早就該管一管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1 16:34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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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這個修法,新聞媒體就是太過自由了!
不管對方的感受,袓宗八代全挖出來,太過份了!
這跟言論自由根本就沒有太大的關係。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1 20:01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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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包括現在許多網友,動不動就發出人肉搜索,雖說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我覺得有時候一點點的小過錯被過度譴責(網路輿論往往不留情面),甚至公佈住址電話,那種貼上標籤的作用非常可怕,只是調皮可能也被說成十惡不赦一樣,說實在的小時候幾乎人人都有犯過錯調過皮吧(我在說踢板子的女生),想當初我小時候皮到不行,曾經拿雞蛋丟過行走間的自小客車...
現在還不是在這邊乖乖讀法律...
某些網友"可能或許"真的太閒了,應該多參加志工團體,消耗一下多餘的體力才對。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4-23 03:09 |
≡櫻桃≡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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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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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肉桶立法的結果...
都已經通過二讀了才發現有這條...要怪誰???

然後三讀會除非內容與憲法或其他法律有牴觸(現在也只講的出一個言論自由...
偏偏又不是每個人都支持這個說法),不然就只能改改標點符號和文字....

然後現在又來到處說嘴,說這個法不好怎樣的...徒惹社會學者大眾的訕笑...


堅定的信念,能讓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靈山莫遠求,靈山只在汝心頭;
人人有個靈山塔,好向靈山塔下修。
禪悟就是認識自心的本性,佛性本來具備,
一切現成,非由外襲,亦非他處可得;
自家有寶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雲,不是釘上去的,亦非懸空掛著的。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3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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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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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4-23 03:0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也贊成,包括現在許多網友,動不動就發出人肉搜索,雖說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我覺得有時候一點點的小過錯被過度譴責(網路輿論往往不留情面),甚至公佈住址電話,那種貼上標籤的作用非常可怕,只是調皮可能也被說成十惡不赦一樣,說實在的小時候幾乎人人都有犯過錯調過皮吧(我在說踢板子的女生),想當初我小時候皮到不行,曾經拿雞蛋丟過行走間的自小客車...
現在還不是在這邊乖乖讀法律...
某些網友"可能或許"真的太閒了,應該多參加志工團體,消耗一下多餘的體力才對。


出發點是好的,真的嗎?

如同之前護士戲謔式的照料老翁事件,護士被網友人肉搜索並大力撻罰,看似正義,然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當有人提出久病臥床的老人真正的需要不是冷冰冰的制式照顧時,網友將其認定為「護航者」而謾罵不斷;
當老翁的家屬出來替護士講話時,網友仍舊無視地不斷地譴責。正義?還是披上正義的鬥爭?

我不敢說全部參與這些事件網友都是偽善,但是出於內心正義的有幾個?看好戲的有幾個?落井下石的又有幾個?

又如黑人事件,黑人有沒有錯?當然有錯!
用「義賣」之名,行非義賣之實當然是錯的;未將私人公司總總與公益收入分開是錯的;說法前後不一也是錯的。
然而,網友全都是真正針對錯的地方去指摘嗎?
不要臉、無恥、斂財......,任何不堪入目的字眼全弄上。
正義嗎?出發點是好的嗎?這些網友,真正為癌童著想的有幾個?真正為社會想的有幾個?
個人對此抱持著很大的疑問......。


人人都會犯錯,網友的力量讓這些錯誤無所遁形;但,網路的匿名性,使得原本是正義的力量,充斥著太多的偽善。
寬以律已,嚴以待人,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23 09:00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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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林熊熊 於 2010-04-21 10:43 發表的 [新消息]個資修法立院二讀:狗仔偷拍恐違法: 到引言文
個資修法立院二讀:
狗仔偷拍恐違法,衝擊媒體生態

更新日期:2010/04/21 03:29
 
中國時報【楊舒媚/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隊條款」,此法若三讀,往後八卦媒體報導名人緋聞或隱私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此法不止對媒體報導個人資料做限制,連媒體「蒐集或處理」個資的過程,若非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條件,都可能違法;未來像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勢必面臨適法爭議,對媒體報導生態影響甚大。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規範對個人資料蒐集的合法範圍以及「告知當事人義務」。初審版本內,原有「民代與媒體免責」條款,不過,昨日通過的法條,民代及媒體免責權全被刪除。
.......


陳xx:「如果這法早一點過,我就不用蹲苦窯了...」

邱x:「...(哪個混蛋提這個修法案的,害我以後沒事做...)」

這法修的.....真不知是好或是壞...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4-23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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