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qqmanko 于 2010-04-23 09:43 发表的 :
冰大好像说的对耶,看来我刑法还是得在深入了解一下= =
使用ID的名称,虽大家得知是那该ID游戏之人,并无法推定其某人,但因使人难堪则足以,并不一定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为要件吗?
我又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倘若我在游戏里面喊「xxx(真实姓名),是白痴笨蛋」,虽然主观上是故意
但客观上「同名同姓之人之多,怎么推定我所说的人是谁?」被害人无法特定之人这样也算吗?(若我用谐音呢?)
我发现我好像真的很笨T_T
个人是觉得,毋庸去区分虚拟社会及现实社会,
在网路平台上,冰咖啡就是我,我就是冰咖啡,
某人在板上辱骂冰咖啡,大家知道冰咖啡是我,
就是公然侮辱。(意指冰咖啡是我而不是饮料。)
或者应该说,只要足以让大家知道「被骂的人是谁」就算了。
以悠游卡董事长为例,ptt上有以「神猪」称之。
若某甲爆假料说:「『神猪』曾经染指侯主播」。
某甲可能该当诽谤罪。
虽然某甲并未指名道姓,但大家都知道「神猪」是谁,且又跟侯主播连结在一起,再明显不过了。
这样一来,甲即不能以「未指名道姓」来作为无罪之推托。
哈哈......以上纯粹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