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4-14 13:34 发表的:
还有一个机关我也瞒...监理处,有次我跟我朋友去验车,整个流程下来
只能说:不当连结就算了,受理承办人还一脸不肖!!
我只能说是否申请释宪!!
其实我觉得每个机关是否都要另设一个不相干的组织,设立一个监督委员会
而社会公益者与法学教授及专业之社会人士组成,每年2次招开公听会,将
各机关半年以来之执政绩效公布于大众!!用娱论的力量~~其实别小看娱
论的力量,有些法院判决书会受到社会公论的影响!!
台湾的公务员当然也有很热心,真正为民服务的。但大部分的公务员都是像你所说得那样。
其实我对考试院提出的考绩法(10年累积3丙等免职)的修法很有意见,不要说3%,20%
我都还觉得太少。我觉得人民没有义务用血汗钱来供养一个不做事、甚至歧视依法申请案件
的民众,已经是21世纪的民主时代,还不认为自己是『公仆』身份,而自认为自己是『官』
的人。
我觉得考试院提出的3%由主管来打考绩决定去留是一个不公平的政策,在民主国家,我认为
不但选总统、选县市长、乡镇市长等那些高阶公务员要民主(直接民选)以外,就连基层
公务员也要回归真正民主,以他的服务态度来决定他的问卷调查,他的问卷调查决定他的去留。
例如人民依法申办案件,申办完成后都可以填写一份问卷调查(类似上警政署网站申诉后他都
会要你写问卷调查一样),申办一个案件只限于填写一次问卷(防止有人想陷害该公务员),但姓
名电话等资料一定要留下真实资料(留假资料视为无填写),且只限于确实有申办过该案件且
与该公务员有接触过的人填写,事后由专人(隶属于司法院的第三人)电话确认(例如问当事人『为
什么会给他那么多负评?』、『他哪里不好?』等等),必要时『得』调查事实(目的也是防止有
人想陷害该公务员)。如果该公务员负面评价3年内达到一定百分比的话,他就必须走人!公务员去留由人
民决定更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