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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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权:德国承认合法性交易,台湾地区各地方也有合法的法规,肯定其为工作权.仅职业自由要受规范.私娼被罚?或公娼被罚?依据. 人性尊严:是原则或基本权利?若是基本权利则受23条限制.若是最高原则,则不受限制.性自主为无法交易的商品,人不是客体,怎能用法来限制?(雷诺传:对女人,谈情的.) 平等权:仅罚女不罚男,错述.因为人体生理女性较不累故娼者多,男性较少.前开法律并无仅罚女的规定,但适用结果后,实际为罚女(得利者),故用平等原则来检验,该法违宪失效(二年后).释666参照.只是依法行政,只好被罚. 性自主权:依宪法22条,在密室内为之,有无金钱交易,无关22条的公益性,故应为基本权利.应受保障.(不仅公权力不能常去临检,第三人效力下,也不能让性行为受到剥削.) 善良风俗: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无法通过宪法23的明确性原则.(少数说),古代的梁况故意,古代是需父母之意.不然是同娼妓.现代同居之事,则人格权自主发展.又德国的性工作受到工作权保障之例,或许未来.... .......... 综上,甲女的行为,实际无碍于社会公益,且应受法律保护(参德国法),又释666宣告社维法80I1违宪下,不应依本条款处罚.(解释的客观效力,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私下和甲女说,是两年后才失效,现在能争的是行政裁量权的释666执法.不去硬用社维法80I1有效法律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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