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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wterwen 于 2010-02-02 10:14 发表的: 是的!!立法委员现今规定(第七次宪改后):人数: 第7届起113人(立委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 。任期: 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产生方式: 1.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2.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3.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4.立法委员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选民投票一票选立委、一票选政党,政党补不分区席次由政党得票依比例分配。以上希望有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