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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诉简易处刑1
1,甲经检察官告知可以声请协商程序,所以认罪,并愿受量刑6个月,唯检察官并未声请法院认罪协商程序,起诉后法院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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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5 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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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理上,只要除去认罪不利部分即可,如455-7的认罪没有证据能力.即可瑕疵治愈.因为检察官没有受一定声请协商的拘束.故法院依原程序审理,并无违法,不可上诉.
2,因为已经辞去议员,无法回复,所以仅能依协商程序进行,始符合诚信原则.起诉后,法院审理时,必须依协商程序进行,判决后,依违反法令,得上诉.(学理)(辞议员,虽不在法定协商内容,但不限,同意或协意不同,..)(故检察官一定须声请协商程序),法院应有促其注意义务,否则判决违反程序明显重大,上诉发回.
另说,通常程序较保障被告,故按通常程序不见的不利.
管见,若判得较愿受6个月为重,则得上诉废弃.若较轻,则无上诉必要.(以通常程序较保障的理由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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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6 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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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都可上诉第2审.(因为不必有违法必要,仅须具名上诉理由即可)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7 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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