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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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多阶段行政处分?何谓多阶段行政程序? 2甲因欠税,被财政部发函给入出境暨移民署,甲办理出境时被 ......... 1 1.1多阶段行政程序:指多机关共同参与(先后或同时)的行政程序. 1.2多阶段行政处分:按前开定义,应视其对外有无公法上单方行为法效力来判断, 1.2.1,有诉愿法第6条,共同处分,又可分为数个处分(一个公文),或一个处分共同作成. 1.2.2,1有诉愿法第13条,的显明主义: 1.2.2.2最高行政法院83年3月庭长联席会议决议:采同诉愿法13条的显明主义. 2对此学者有不同见解:83年3月之案例,对实务有不同解释 甲说:对前阶段公文,若有符合行政处分要件,亦可提出诉讼.采例外说.(吴大法官)(通常补习班的标准解答) 乙说:没有这个例外,仅是内部公文的意见,故仅是具名者才是负责机关.(陈师) 丙说:采两个单位分别处分说.(蔡师) .... 甲说:告入出境,也可以向财政部的上级诉愿,再行政法院诉讼(补习班的大部分见解仅在此) 乙说:入出境署的上级诉愿,再行政法院诉讼 丙说:前二说,都不符实际.基于分工,都会有不能完整审理问题.如告入出境,则说不是他决定的(财税能力不足),告财政部,则说我撤了,另外的禁足行为是入出国的.故应以两个处分,向共同上级(行政院,诉愿法6)提出诉愿,或告入出国,而列财政部为诉讼参加.才能就公法事件为完整保障人民权利的程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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