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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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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笑别人娘娘腔 也会触犯法律?
 资料来源:http://udn.com/NEWS/NATIO...0292.shtml
平常不要乱讲话(在心里想不犯罪,说出来可能就犯罪),才不会扯上官司表情

【联合线上╱文 林桂芬】 2009.11.19 03:02 pm 
 什么!取笑别人「娘娘腔」、「男人婆」 也会触犯法律?!
北县一名王姓女子在职场中,不断被男性主管以言语性骚扰,她指控该主管常常对她说「你的臀部很漂亮」、「我喜欢看年轻女生穿低腰牛仔裤」…等令人做恶的话;甚至用歧视轻挑的字眼形容女性特质:「女生是上天送给男生的礼物」、「女人不要多话,才能得到男人欢心」…等,后来王女不堪长期的言语性骚扰,离职后向法院提告,并向劳工局申诉。法院认为该名男性主管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判决赔偿精神慰抚金廿万元。
从上述的案例看来,性骚扰不一定要跟「性」或「身体」有关,也含括「性别歧视」,也就是以言语或行为对特定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特质等不同的人差别对待,使人遭受敌意或被冒犯、污辱、蔑视的感觉,例如「女生就是没大脑」、「你是男生,怎么那么爱哭」、「胸部大的女人就是花瓶」…等。另外,针对长相、身材评论并给予不适当的称谓,例如「飞机场」、「乳牛」、「大屁股」、「太平公主」…等;与性有关的冒犯性或暗示性动作、眼神,例如「挑逗性的吹口哨」、「猥亵的舔舌头」…等行为;或取笑、歧视同性恋,都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性别歧视」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就是对于性别差异的不尊重,有人会自以为幽默地开黄腔,或是以「开开玩笑,无伤大雅」、「彼此熟识,对方不会介意」或「口头禅」等理由来取笑别人的长相、身材,其实这已经游走在“性骚扰”边缘。因为性骚扰的认定是以被害者的“主观意识”为依据,因此,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具有性意涵或性诉求的行为,只要造成他人的疑虑、恐惧、不悦或担心,影响其正常生活,可能就构成“性骚扰”了!所以呼吁大家与他人相处要保持着彼此尊重、谨言慎行的态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5 06:10 |
firstnoel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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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请彼此放尊重点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5 15:19 |
brianyu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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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谁都要谨言慎行,看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尊重对方也是尊重别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1-25 20:51 |
k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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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大大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1-27 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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