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4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enken816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應用程漏洞無法更新造成損失,如何主張權利。
狠硬公司販售應用程式軟體,有嚴重疏失一處、輕微疏失一處、及依販售當時技術也不能解決的漏洞一處。

後來發布漏洞修補程式,但必須重新輸入原先購買時的授權碼及上網驗證才能更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9-11-22 20:5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9:5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契約附隨義務?
消保7或民191-1商品製造人責任?(侵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20:29 |
xs968sx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知道有没有

瑕 疵擔保(不完全給付)、或加害給付的問題,還有消保法第8條的連帶責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1-23 11:36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這是實例
暫時丟開法律面
最好丟到消保官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AddEvent/FrontEndStep1.aspx?eventtype=0線上申訴
廠商大多會稍讓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9-11-24 08:53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狠硬公司販售A應用程式軟體,有嚴重疏失B一處、輕微疏失C一處、及依販售當D時技術也不能解決的漏洞一處。

後來發布漏洞修補E程式,但必須重新輸入原先購買時的授權碼及上網驗證才能更新F。

甲、因88水災造成原購買時的授權碼遺失

乙、為內部網路(不能連結網網路),但人員會到用可攜式儲存媒體

丙、購買電腦時賣家安裝程式且未交給授權碼,但賣家已消失不知去向

丁、為未經授權的使用者,變成僵屍電腦造成戊、己等人受害


請問如果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各因上述情形無法更新修補漏洞而造成損害G,如何主張其權利;

如果是造成利益損失H,又如何主張其權利
..................
本件為商品侵權行為(消保法7.8和民191-1)與不完全給付之討論,如下:
A:為販售(原版)或(進口商)
B重大過失,C抽像輕過失,為可歸責事由,D(依消保7,8技術品質內)(或191-1)(商品侵權責任)
E為不完全給付之遲延給付,須負遲延損賠.
F為買家之附隨義務(合理)
甲,不可歸責,因不可抗力,故可以要求再給授權碼.(附隨義務)
乙,買方之內部人員,授權合理範圍使用?不完全給付責任,給付遲延.侵權
丙,依消保法,原廠負責.不完全給付責任,給付遲延.侵權
丁,侵權行為人,並因而侵害另二人(公司不負責)(理由?自身危險行為類推)(不好說明?)

............
造成損害?利益損失?(指民法216,所受損失,所失利益?)
或227第2項之,固有利益損失,或不完全給付之履約損失?
.............
以不全完給付來看:
甲,一般合法用戶,給付遲延損失,227I,固有損失227II(機器受損),已合理有可得利益損失(216)所失利益.(軟體公司可歸責)
(乙,丙相同)
丁,則因損失為自招,和軟體公司無關.(損害成立無因果關係)
為丁加害的二人,向乙求償.與軟體公司無關.(無相當因果關係)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4 21:5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1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