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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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一般侵权类型(184I前,后,184II) 1184I前:全部都要被害人证明,权利发生者举证(民诉277) A成立之证明: 客观有侵权行为 有条件因果及相当因果 主观有故意过失 侵权客体为权利(法律上保障的法律力) B损害发生: 1侵权行为发生 2条件因果及相当性 3损害结果 2,184I后 侵害客体:权利和利益 侵害行为:限于违反公序良俗之方法 主观:故意 3,184II 侵害客体:权利和利益 主观:故意 方式:违反法律规定 侵害客体: 1法律规定 2法律保护人 3法律保护利益 民法:185,共同侵权 甲说: 各别符合:184 采客观行为关联说 (仅证明客观有,即共同侵权,不必证明有主观连络) 乙说:区分说 1故意共同侵权(含共同危险行为) 不必证明谁是真正加害人(无刑法罪疑唯轻适用) 择一即全部 须证明故意 2过失共同侵权(同甲说) 只需证明客观有即可. 民法186 公务员侵权行为 1公务员 2故意 3职务上行为 其他同184 公务员可以抗辩:失权
... 相说的: 191-1以下的推定责任: 主观不必证明 因果关系也不必证明吗?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只要告人都负举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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