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奈噗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徐台大老师的民法课程
请问,高点徐台大老师的民法只适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6 16:08 |
angushu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没上过捏
不过我个人觉得如果老师是教司律的
你把他拿来用高普考这样好像不是很妥适
方向似乎会有所不同
难易程度自不在话下
再者
要看大大本身是否法律背景出身
毕竟民法也是大科
如果直接上司律的课
不是那么容易吸收
倘若基础不好的
应该会因为听不懂而上不下去
毕竟老师都会把大家当成是有相当程度的学生来教
简易的就会叫同学自己看了
所以补起来
有好有坏
看大大本身啰!
参考参考啰 表情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8 21:57 |
小奈噗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angushuang大大:

很谢谢您啦~~我也觉得上律师的课程太深不适合高普
不要地基没打好就开始其他步骤。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16:19 |
airflash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4 鲜花 x3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司律的课程教的很细腻,且和高普考的考试重心不同
你可以去挖考古题出来看就知道端倪了
所以,个人不建议你直接上三等的民法课程
不过四等书记官的课程倒是可以上,打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天秤之两端,太极之黑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17:00 |
xfji200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司法官、律师兴高普考之民法,不同在于前者考试有附法条可参,故考试签题在测验考生对民法是否能融会贯通,后者,在于对民法的基本概念,故有时得法条,是以,两者方向不同,但若用心者,谁教多一样,能理解最重要。因曾上过之补习班(北市除外),成本考量,将司法三等、高考或其他考试,融成一班,是苦承老师还是学员呢?
因此,只要觉得老师好,能吸收,就行了。例如,黄默夫老师之行政法,系针对高考,然我用之考司律,效果比起高*之*台大及保*之植*两位所教之分数还高。
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22:31 |
xfji200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上述有些错字,更正如下:

司法官、律师与高普考之民法,不同在于前者考试有附法条可参,故考试答题在测验考生对民法是否能融会贯通,后者,在于对民法的基本概念,故有时得背法条才有分数,是以,两者方向不同,但若用心者,论谁是教,效果均一样,能理解最重要。因曾上过之补习班(北市除外),其可能基于成本考量,常将司法三等(含司律)、高考或其他考试,融成一班,是苦了老师还是学员呢?老师不知从何说起,司律学员可能觉得未上到重点、其他未修过该法律者者,又不知如何适从。
因此,只要觉得老师好,能吸收,就行了。例如,黄默夫老师之行政法,系针对高考,然我用之考司律,效果比起(高*之*台大)及(保*之植*)两位所教的还好,且分数还不少。
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22:37 |
airflash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4 鲜花 x3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xfji2007 于 2009-11-14 22:3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上述有些错字,更正如下:

司法官、律师与高普考之民法,不同在于前者考试有附法条可参,故考试答题在测验考生对民法是否能融会贯通,后者,在于对民法的基本概念,故有时得背法条才有分数,是以,两者方向不同,但若用心者,论谁是教,效果均一样,能理解最重要。因曾上过之补习班(北市除外),其可能基于成本考量,常将司法三等(含司律)、高考或其他考试,融成一班,是苦了老师还是学员呢?老师不知从何说起,司律学员可能觉得未上到重点、其他未修过该法律者者,又不知如何适从。
因此,只要觉得老师好,能吸收,就行了。例如,黄默夫老师之行政法,系针对高考,然我用之考司律,效果比起(高*之*台大)及(保*之植*)两位所教的还好,且分数还不少。
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黄默夫最早就是教司律班的
所以教材就是那时候已经成形了
因此上他的就够应付司律了
但是诉讼法的部分就会差异性很大了


天秤之两端,太极之黑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4 22: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6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