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5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ocoleog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法 算是窃盗还是侵占呢
甲在公事包内放了10万元钞票并在公事包上锁
甲未告知乙公事包内容物  仅委托乙接此公事包交与丙
路途中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9-24 19:00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侵占是易自己持有为所有   窃盗是易他人持有为自己持有

2.本案要判断的关键   其实是民法而不是刑法  
  关键在于甲究竟委托乙怎样的权利义务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真意是指请乙连同公事包里头的东西交给丙
  而该公事包客观上并非钢筋铁骨   那么原则上可能认为乙已经有直接的事实上占领力
  反之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真意仅在交付该公事包给丙   而无关里头的东西   那么可能是窃盗或是337

3.就一般状态而言   前者比较为当事人真意   故以侵占较符合民法上的常态

  以上个人见解   多属错误 请不吝指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4 20:12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实务则是认为犯窃盗罪
参照29年上字171判例
    87台上字2313判决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补充^^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5 11:53 |
angushu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刑法 算是窃盗还是侵占呢
个人觉得是侵占
不过想请问楼上大大
是如何针对题目去找实务见解或判例呢?
可否教一下
表情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9-26 01:14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书上都有   只是小弟不太用功记不得   林山田教授的刑法各论有很多实务见解   卢映洁教授的书也不错
补习班的刑分也整理了很多实务见解  
都是很好的工具书

但是我都背不起来就是了 表情 表情 表情

我是先找他本题要适用的可能法条   然后再针对各法条的相关争点去找书上的实务见解   可能其他大大还有更快更佳的方法表情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09-26 10:1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6 09:47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背信+侵占+55=侵占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8 15: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0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