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4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we200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事訴訟法(零零散散)疑問
一、 自訴的上訴如何處理?
二、自訴要件欠缺的裁定  駁回
     自訴裁定  可否為再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忍耐 忍讓 慈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9-10 23:26 |
ping505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1:
1.自訴之上訴仍須委任律師為之。
2.但若自訴人具有代理人資格者,無須委任律師為之
3.若自訴被告上訴,自訴人並未上訴,惟第二審為事實審,仍須由自訴代理人為訴訟行為。
   或認此有強迫自訴人選任自訴代理人之嫌,但自訴人既選擇自訴程序,即有忍受之義務...。
~~詳見最高法院94年度第六、七次刑事庭會議紀錄,有更詳細的說明。

Q2:
自訴程序中有二種駁回自訴之情形:一是333條、一是326條第3項
前者所為之駁回裁定僅具有形式之效力,仍得再行起訴,並不受
第326條4項之限制;後者因屬於類似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
(或緩起訴處分),其具有實質確定力,如確定後無第260條之事由
不得再行起訴。

Q3:
我也不清楚有什麼方式可以更好,不過當初我在準備刑訴的時候,
是用抄的把史奎謙的那二本厚書抄一遍(就是寫大綱、畫樹狀圖...,,很笨的方法,不是很建議使用)
,不過從此之後,我國考的刑訴都可以維持在55分以上。
背法條不錯,不過對於訴訟法而言應該是要能夠理解才比較重要,
我想只要一本書把它K到爛,應該都可以維持不錯的成績,國考加油囉!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15 11: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1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