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法考题-债编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6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ayvert
级别:
小人物
x1
x9
分享:
▼
x
0
民法考题-债编
Q1:民法第226条第一项对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致生一方支给付不能者,其危险依规定事由何人负担
(A)由债权人负担 (B)由债务人负担
(C)由标的物所有人负担 (D)由债务人跟债权人共同负担
ANS:B...不懂?
Q2:有关免责之债务承担与保证契约之叙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提问
x
1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9-10 16:02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x45
x578
分享:
▲
▼
Q1
题目条文引错!应该是民法第266条。又在一般债之关系,给付危险是由债务人负担。
Q2
(A)免责之债务承担并无变更债务之同一性,仅使新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因而移转,由新债务人负清偿责任,为准物权行为(处分)。保证契约系代负履行责任之契约(负担),其主债务人之债务不因有保证人之故,而失其存在,为债权行为。
(B)免责之债务承担得仅由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保证契约仅得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订立。请看清楚选项!前者是“得仅“后者系“仅得“。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x
1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9-10 17:55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1.民法的危险 原则上指的是价金危险负担 也就是指373的危险负担分配
2.在买卖契约来说就是指还能不能拿到价金的意思
比如在本案 债务人已经不能给付该物 由于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所以债权人不必付价金给债务人
因此价金危险是由债务人承担 也就是指拿不到钱的危险 在规范上就是说已没有要求对方付钱的权利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2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9-10 20:24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8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