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9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2011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鲜花 x1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受命法官~关乎法院组织法与刑诉的概念!
如主旨~

想讨论一下受命法官究竟有无参与评议?
依实务见解,非参与评议之法官,无庸回避,即使曾参与调查证据,言辞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7-31 16:11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有没有影响到上诉人的审级利益(刑诉17条前审之观念).不过以你说的情形
应该是要回避....

EX:甲为地院法官.有天升到高院时.受理上诉案件.
发现说:咦...表情 ...这案子谁审的阿.哪一个二百五.明明就违背法令表情
于是再继续看下去...一看表情 ....原来是自己表情 ...

此时为了预防法官坚持己见.而侵害到当事人事实审与
法律审之救济.所以实务认为该法官应自行为回避之(刑诉17条)
------------------------>以上为个人乱说的 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7-31 20:17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31 18:31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要视该受命法官有无参与审判还是只有行准备程序,如果只有行准备程序,然后就荣调高等法院,那就不必回避,但是如果该受命法官不只行准备程序,而且还参与审判,那当然要回避。

不过到底参与到甚么程度要回避,实务见解是要到裁判的程度才该当要回避。

换言之受命法官只是因为行准备程序而出现,当准备程序完毕后,他的身分应该回复为陪席法官,只不过一般我们还是称其为受命法官,以指称其是行准备程序的法官。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1 01: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95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