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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n4353 于 2009-05-29 13:49 发表的 : 唉,忍不住又多嘴了,大丽丝大大说,闭关真的有那么难吗? 1.依地方制度法之规定,违反地方自治事项,下列何种处罚不可以地方自治条例规范之? A罚锾新台币六万元 B拘留三日 C勒令停工 D吊扣执照 答案为B,为什么不是D呢? 地方制度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前项罚锾之处罚,最高以新台币十万元为限;并得规定连续处罚之。其他行政罚之种类限于勒令停工、停止营业、吊扣执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为一定行为之不利处分」。另参照行政罚法第1.2条规定:行政罚之范围,包括罚款、没入或其他种类之行政罚(此又可分为:限制或禁止行为之处分,剥夺或消灭资格、权利之处分,影响名誉之处分,警告性处分四大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