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又一题难搞的行政法!!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70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20112
级别:
小人物
x29
x128
分享:
▼
x
0
[求助] 又一题难搞的行政法!!
设有某行政机关在发放九二一震灾救济金时,因承办人抄录名册错误,以致将本应发放给灾民甲的救济金误发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5-27 14:41 |
8G9119
级别:
知名人士
x7
x494
分享:
▲
▼
1.
抄录名册错误是否为行程法101之误写误算错误?
否。行政程序法101条:「行政处分如有误写、误算或其他类此之显然错误者,处分机关得随时或依申请更正之」。惟抄录名册错误并非行政处分,但如行政机关据以该名册作成行政处分,则为101条行程法之错误。
2.此为违法之授益行政处分否?
是
3.乙符合信赖授予利益之受益人吗?
见解不一
本题为86年考题,试解如下,虽然个人极不满意,因为字数远超过600字国考标准,但是有位大大说:
那是考生答案如何简单扼要说明的问题,这对个人受益极大,下列题解尚祈方家指正或不吝予以浓缩
(一)
某行政机关得基于何种理由要求乙返还款项:
1.
某机关得主张公法上之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乙返还:
按在公法领域发生财产变动,一方无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他方受有损害,即构成公法上不当得利,本于依法行政原则,不合法之财产变动应予回复,受有损害之他方对受有利益之一方,即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院释字第515号解释参照)。
2.
依职权以行政处分命乙返还: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违法行政处分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原处分机关得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撤销;其上级机关,亦得为之。」
又同法118条:「违法行政处分经撤销后,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因此该机关据此得要求乙返还款项。
3.
某机关得准用民法不当得利规定要求乙返还:行政程序法第127条规定:「授予利益之行政处分,其内容系提供一次或连续之金钱或可分物之给付者,经撤销、废止或条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时,受益人应返还因该处分所受领之给付。其行政处分经确认无效者,亦同」。前项返还范围准用民法有关不当得利之规定。又参照民法179条规定:「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
4.
又义务人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处分文书定有履行期间,如逾期不履行,主管机关得移送行政执行处就义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行政执行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
(二)
乙得基于何种理由拒绝:
1.
乙得主张该处分依法不得撤销: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违法行政处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销:
(1)撤销对公益有重大危害者。(2)信赖利益显然大于撤销所欲维护之公益者。
2.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程序法第120条:「授予利益之违法行政处分经撤销后,如受益人无前条所列信赖不值得保护之情形,其因信赖该处分致遭受财产上之损失者,为撤销之机关应给予合理之补偿。」,本件纵有缺失,亦是主管机关误发救济金,乙并无信赖不值得保护情形。
3.
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免负返还义务:民法第182条第1项规定:「不当得利之领受人,不知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负返还或价额之责任」
[ 此文章被fn4353在2009-05-30 01:32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x
2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05-29 23:52 |
8G9119
级别:
知名人士
x7
x494
分享:
▲
▼
本题题解久未见国考战友补述完整,或浓缩删节,现将结论补述如下,希不吝指正错误
1.兹以本题而论,所谓信赖保护原则,除须有国家行为之信赖基础外,客观上尚须具有处置行为之信赖表现,如因投资失利或因赌博致花费殆尽,亦当事人自行招致,不得谓因信赖该处分致遭受财产上之损失,且灾民乙受领该救济金之不当得利仅系个人私益,主张危害重大公益或大于所欲撤销之公益,显有未当。又所谓利益不存在,并非指原形而言,该财产总额有增加则不得谓利益之不存在。
2.综上所述,灾民乙显无信赖保护原则之适用,且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公益原则及维护国家财产考量之下,灾民乙应返还该救济金。
x
1
[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
2009-05-31 23:43 |
jd20112
级别:
小人物
x29
x128
分享:
▲
本题确应不能适用信赖补偿
作答时间上看似不太够,应该只提127不当得利返还即可~
盖所谓违法行政处分应指实质要件暇疵
虽依条文有信赖补偿之适用
但实务上显不可能因误抄名册而产生信赖补偿问题.
仅供参考!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6-01 11:4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5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