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目啊~~~
[背景音樂: 亞細亞的孤兒(雞)]
按這裡檢視影片,登入論壇可以直接觀看 按這裡檢視影片,登入論壇可以直接觀看泰北孤軍泛指自緬甸北境撤往泰國北方的中華民國國軍。有將領如段希文、李文煥將軍曾應 泰國需要,訓練泰軍,並出征協助掃蕩苗共、泰共,維護泰北安寧;更因積功獲泰皇蒲美蓬 頒授徽章、御賜泰國國民身份,鞏固孤軍在泰北美斯樂駐足的必要性[1]。一部份的將領 如李彌後來撤往台灣,另有少數滯於緬北金三角山區從事非公開產業。目前泰緬僑民相關事 宜以台灣的內政部移民署[2]、中華救助總會和中華民國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交 流最密切的窗口。
泰北孤軍後裔
許多自緬甸撣邦、克欽邦撤出,參與掃蕩泰國境內苗共、泰共等叛亂團體的泰緬孤軍第一代 已逐漸仙去[3]。多數自局勢較為穩定後所出生的孤軍第二代,多接受中華民國傳統教育 ,追認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台灣為祖國[4],因此情感上對台灣前來的人員多抱有 親切感;而自台灣前去泰北清萊一帶的相關官員和民間團體,亦由於知悉如此特殊的歷史因 素[5],對孤軍後裔始終懷有歉意和親切感,從而拉近了關切時和交流上的情誼[6]。
2004年2月20日,泰北義民文史館在泰國和台灣各界的捐款下,屬於泰北孤軍的新精 神堡壘已然落成[7]。
孤軍後裔目前在泰北多過著安定而樸實的生活。教職人員出於尊師重道的傳統,並且可與來 自台灣的同胞和官員有相當密集的接觸,是個相當令人稱羡的職業。惟泰北地區幅員廣大, 目前相關資料仍需有心人士參與提供並編輯,如此泰北人民的生活型態及資訊方能更全面且 多元[8]。
孤軍自第二、第三代起,一部份於泰北落地生根,生活型態接近小康;另一部份,對於子弟 表達想『回台灣』求學發展深造多抱以全力支持。但是在泰國及緬甸政府未予於泰緬境內出 生的孤軍後裔擁一般身份之下,除了語言和生活習慣與當地人民一般,卻由於僅有居留權, 要完全融入主流社會仍有著看不見的阻礙,因此回台灣是最好的選擇之一;然而若想往台灣 發展,必得高價購買假護照方可能從泰緬出境而入境台灣。然而包括第一代和第二代,情感 上皆以為子弟一旦回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理當可以順利求學、生活並得到政府的保護,居 住五年以上可獲得一般國民身份[9],並且畢業後得以順利返泰協助子弟升學;未料,由 於內政部所保存的資料,全然未包括於身在泰北、心猶效忠中華民國之同胞,因此後裔來台 之後,皆曾長期地面臨著異常難堪的處境[10]。但是後裔多數不願本身的苦境讓遠在泰 北的父老知道原委,多未將實情透露出,從而引導出更多的子弟回台求學發展[11]。每 每有相關報導出現,即引發社會大眾同情,並責難政府未善盡保護國民之道[12]。惟內 政部和立法院皆或有誠意但未認真地徹底解決此種問題;時常一次又一次地經過媒體公諸於 世,繼而引起社會關注以後[13],方被動地出面解釋『於法無據』或『需要修改相關條 例』。
泰北孤軍後裔在臺灣
第一批:持有偽造或變造護照『回台灣』讀書之「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因未持有中華民 國身分證,故無法順利經一般管道在台求職(亦無泰國或緬甸護照),最後形同在台灣非法 居留,而日後返泰亦有問題。爾後中華民國立法院與內政部移民署回溯孤軍悲壯的歷史及先 人保家衛國之貢獻,經雙方酌情協商,1999年5月21日以前入境之泰緬僑民,皆可順 利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政府並保證子弟所有權益,包括循一般管道在台求職所應享之勞保 ,及全民健康保險、國內各級選舉等公權同於一般國民[14]。
第二批:指1999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泰緬僑民;2007年11月12日立法委員 趙永清、柯俊雄曾與泰緬學生代表會談並決議[15]:一、情同第一批所曾面臨之難處, 經立法委員協助,已被送往收容之「泰緬地區無國籍學生」當先解救出來;二、逾期出面坦 承非法居留的學生不會被送往收容;三、委員將提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以免同樣情況一再重 演。因此目前在台仍屬非法居留的四百餘名孤軍後裔,暫時獲得不會被收容的保證,但是在 趙、柯兩位立委及曾經從旁協助的賴幸媛委員皆不在任上之後,對照今立法院案件審查速度 異常遲緩的同時,泰緬僑生所企望的解決辦法尚在拖延之中。
2008年7月3日,再次求助無門的孤軍四百餘名子弟前往台灣民主紀念館前之自由廣場 集結公開哭訴,引發社會大眾矚目同情[16]。內政部長廖了以當夜出面承諾,將由內政 部修訂相關法規,再由立法院通過[17],方可成全1999年5月21日以後入境之孤 軍子弟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並享有一般國民權益。現場學生見廖部長確實同情且有解決僑生 難題的誠意,於是宣告散會[18]。
2008年7月12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只要是在1999年5月21日至2007 年12月26日期間經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的泰緬學生,除(涉)犯 行使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之罪刑外,本身「沒有在最近5年內因犯罪而被判 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的學生們,一定要在2008年的7月15日及16日親自前往中華 民國臺北縣中和市公所登記申請「外僑登記證」。然後內政部的入出國及移民署就會派遣人 員將此集中為專案一併受理;並表示一旦申請人經過核可,就會核發一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 證,解決其在台居留問題[19]。
2008年7月15日有386名泰緬孤軍在臺子弟已經申請了「外僑登記證」,並可獲得 政府身份特赦。內政部預估尚有400名以上的子弟將於7月16日前往申請[20]。移 民署再度表示:只要出面坦誠是持假護照回台灣,且無因犯罪而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子弟 ,於7月15日及16日持應備文件即允辦理登記,取得內政部所核發的1年效期的臨時居 留證(詳情請務必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持證人日前身份明朗化以後,雖然僑生們尚 未得以合法工作,但已首先解決子弟們的居留問題;毋庸再閃避警察。內政部廖了以部長並 當場鼓勵學生:『做個正當的公民!』並承諾將為學生們再努力。部長廖了以表示:儘管要 全然達到泰緬僑生的期望尚費諸多時日,然而針對工作權、全民健保和1年後居留權事宜, 內政部移民署定將再跨部會仔細協商,並呈請立法院於下一期的院會上一一解決有關泰緬僑 民合法工作及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等一般權益問題[21]。
2008年7月16日有491名泰緬僑生申請「外僑登記證」,預定3個工作天之後,申 請人即可前往領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