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0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weet6911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观光局禁止组团到墨西哥旅游 违者最重撤照
如标题,请问各方高手,观光局禁止组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8 20:54 |
Fielding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猫毛管理员             猫毛管理员            
总版主
级别: 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鲜花 x37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猜是[行政命令]!
因为是行政院下属单位所发的 表情

其实,不管是"行政命令"还是"法规命令".
这已经涉及到商业道德....该地区已经被列入严重疫区,您还会争论这吗?

或许旅游业就算要出团,也会被民众质疑改旅点是否枉故人命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29 04:31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就法律的观点而言,我觉的应该要加以区分吧!

(一)行政命令是一个概括用语,在行政程序法只有法规命令(150条)和行政规则(159条)之分。

(二)观光局就具体案例所为之撤照处分,乃涉及人民权利义务之重要事项,所以必须有法律(中央法规标
   准法第5条第2款)或是法律明确授权之命令(行政程序法150条、大法官释字367号解释理由
   书)为依据,所以观光局撤照之依据不是法律就是法规命令,否则即属违法之撤照处分。

(三)至于观光局对媒体发布之「禁止组团到墨西哥旅游 违者最重撤照」讯息,应该属事实行为,依其具体
   情形可能为念通 知,或是行政指导(行政程序法165条)的性质。
                                           表情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4-29 22:50重新编辑 ]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29 22: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7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