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049 個閱讀者
中央氣象局》 漁釣氣象 | 一周預報 | 潮汐預報 | 即時海況 | 即時影像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暉允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釣魚教學] 釣GT釣大物~先學會尋找手上武器裝備的破點!
 轉貼引用這篇文章的原始作者花蓮蝦王
以上為小弟轉貼花蓮蝦王(彭建智)親自發表的文章 原發表於 TEAM JACK 網址 http://www.teamjack.com.tw/viewthre...&extra=page%3D1
基於分享 轉貼於此



花蓮蝦王無私分享


[ 此文章被暉允在2009-04-21 13:0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13 00:51 |
coolfire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應該是轉貼的吧!

      最好還是加註一下比較好!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4-13 09:29 |
花蓮蝦王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您好~本人 花蓮蝦王 是這篇文章的原始作者
您的行為已經嚴重侵權
1未取得原著者同意擅自轉貼
2任意修改原文章
3還刻意將原作者名拿掉
原轉載網址 : http://www.lureshark.com/bb...php?t=42865

本人請您限期改正與公開道歉併本人亦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尊重原創跟著作權!!~~
如果您發表的 ~文章~ ~圖案~ 是自己親手寫的跟畫的!怎麼寫怎麼貼那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不是 沒有經過原圖文的原創人同意而任意轉貼解沒有告知來源跟作者<<<不但不禮貌不尊重甚至有侵權的問題!!
若要引用他站 他人 圖 文 最好用網址連結 或是 標明出處網站跟原作者!

請尊重他人的創作跟權利!!
不要任意擅自轉貼 以免侵權而產生糾紛!!

~~就算是原網站或是原作者有寫明歡迎轉貼跟引用的文章~~
引用或是轉貼者 不是 "更應該" 標明出處網站或是原作者!
這不就是對 出處網站或是原作者
"最好的回報" "最好的禮貌跟尊重" 嗎?? >>>

小弟也發表不少的文章跟作品 也都歡迎大家觀看 使用 跟指教 甚至轉載
多數引用者就算沒有親自詢問過本人也會標明 ~~出處網站 或是 原作者姓名~~
如此小弟覺得很高興也很樂意!因為我覺得有被告知跟受到尊重!我想這就是尊重他人的創作 "最基本"的禮貌跟尊重吧!!
這些最基本的道理您若不懂小弟可以敎你
但是請大家不要把作者這種"無私分享"(同意轉貼跟引用)的好意跟當做
~~理所當然~~ ~~本當如此~~ 而無註明的任意轉貼甚至如同自己的創作一般!!<<<請問這就是尊重跟回報他人"無私分享的美意"的做法嗎??<<<不是吧!!
註明 出處網站 或是 原作者姓名 <<<有那麼困難嗎??
所以請大家先學會尊重別人先學學做人的道理再學釣魚吧!尊重別人的同時別人也同樣會尊重您的!
謝謝大家!

ps:
任何一篇 圖 文 都是作者花心思跟用心做出來的!!
善待每一篇 圖 文 將會有激發跟產生更多好的創作與分享!
小弟謝謝大家的每一篇 "親自" 打出來的 圖 文 因為有了這些願意創作與分享的人
小弟才能學的更多!!所以 尊重原創跟著作權 是網路發表 創作 布洛格編寫前最先要知道的基本認知跟尊重!不是嗎?


~~謙虛~~ ~~能捨~~ ~~尊重~~ ~~戒貪~~<<<<<小弟的自我修練課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9-04-21 06: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5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