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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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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被竊與善意受讓?HELP!
甲所有之汽車被乙竊取,於出售於知情之丙,丙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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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1-29 08:50 |
阿湯哥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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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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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沒有過戶阿~就是偽造證件、或者藉屍還魂賣給丙表情如果以上均沒有、即是原車使用、遭警、調查獲時直接通知車主領回就好。丁遭移送法院審理供出丙、丙供出甲。


二、你的答案B向丙丁請求返車輛。答案很怪。如遭變造車體、引擎號碼(你又能證明車輛是你的)車輛會由丁、或是查獲單位保管。那需要向法院申請,至於車輛回復原狀、須持判決書商議車商處裡(要給錢的)還有不一定做的出來。

三、乙觸犯竊盜罪、丙贓物罪(含詐欺甚至偽文)、丁不知情為善意第三人無罪。



不對 請站上大大指正喔~~我知道的有限。表情 請的起大律師者只有甲犯竊盜罪、因為法院真的是說謊的地方。表情


魚說你看不見我的眼淚因為我在水裡、水說我看的見因為妳在我心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9 12:38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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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不用贅述,而丁用民法949.950排除801.948的適用,故丁雖為善意但為盜贓物所排除。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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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01-31 19:59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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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善意第三人有善意取得制度!!

但請記住, 凡是原則, 必有例外~~
善意取得的例外就是"贓物"....
汽車被竊, 此時汽車就是贓物, 既是贓物, 丁自然無善意受讓之適用!

所以甲可以向丙丁主張權利, 而丁就只能向丙請求賠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04 13:21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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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所有之汽車被乙竊取,於出售於知情之丙,丙又出租於不知情之丁,甲得向何人請有返還汽車?

甲得向現占有人丁請求返還該車。理由如下:
1 甲所有之汽車被乙所竊。甲乙間並無契約關係(債權契約OR物權契約)。乙未取得汽車所有權,為無權
  占有。
2 乙為無權占有人。乙處分有權利人甲所有之汽車,與丙訂立買賣契約(民345),為無權處分,其所為之
  負擔行為有效(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處分行為在未得有權利人承認之前,效力未定。另題意
  中丙為惡意(明知)不受民法善意受讓之保護,無法主張民法948 801之善意受讓。丙並未取得汽車所有
  權。故丙占有該車亦屬無權占有。(丙占有中,甲亦得向丙主張民法767)
3 丙(無權利人)以該車為標的物與丁訂立租賃契約(民421)。其負擔行為有效。惟丁係以承租人之地位占有
  該車,故不生權利得喪變更之問題,自無善意受讓問題。在丙丁間之負擔行為有效的前提下,丁占有該
  車為有法律上原因。
4 惟基於債之關係相對性,丁占有該車雖有法律上原因(丙丁間),但不得以此對抗甲,故甲得依民法767前
  段向丁請求所有物返還。
5 結論:甲得向現占有人丁請求返還該車。

~試作解答如有錯誤不吝指教~

本題的陷阱在於被竊與承祖人有無善意取得觀念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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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6 13:2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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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大大的解答十分完全,另補充甲不能向乙請求返還該車,因為乙已經沒有占有該車,既非間接占有也沒直接占有,所以甲只能向乙依184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本題選B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6 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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