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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finalos2於2008-11-21 23:42(1樓)發表的 : 1、調解程序進行,請您先取得老闆的委任書,你才有權出席....2、調解的目的在於,如果雙方達成調解,即可不必進入司法程序,也就是不必打官司,雙方當事只要依調解條件屢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