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9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0289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8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討論] 刑法第2條第3項
大家都知道
刑法第2條地3項所規定者乃:處罰或保安處分之,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9-30 15:52 |
雲蹤飄邈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法律有變更,而降低法定刑之情形,與本項規定不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8-10-05 10:50 |
s882714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行為時當時的刑法為準 如果舊時的刑法比較利於當事人
以舊時刑法為準
這是刑法 從新從輕原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06 02:10 |
r0289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8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雲大的意思小弟知道,也就是說刑法未有規定!!就是因為如此才有討論之必要,否則翻條文就可以了!!
致於S大的意思小弟也知道,但目前刑法是從舊從輕原則。
但該條所列為不處罰因此而可免執行,就其法條觀之,所示者乃既判力之問題不能改,僅能改變執行之問題,若然如此,假定原判決確定為無期徒刑,但新法變更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試問是否應從定執行刑!!
大家教學相長,無他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06 12:05 |
inf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能否從刑事訴訟法下手?上訴的話應可以從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06 17:17 |
r0289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8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否能請超大再說詳細一點,如何從刑事訴訟程序著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07 19: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0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