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資訊】活動網址:
http://www.chimi.gov.tw/index.asp?page=d01.htm截止收件: 97年 8月31日
個人評等:
★★★【比賽詳情】一、主 旨: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攝影比賽並製作攝影專輯。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攝影主題:七美鄉境內自然生態、景觀、景點、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產業、農漁生活、文化特色及相關能展現七美鄉鄉土文化內涵、宣傳觀光之題材。
六、作品規格:繳交作品限光面相紙一律以長邊12吋為準的放大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08浪漫七美攝影比賽」字樣
七、攝影方式: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收件日期:97年7月15日至97年 8月31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七美鄉公所民政課(9971007*42)
http://www.chimi.gov.tw/index.asp?page=d01.htm 十、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7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在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http://WWW.chimi.gov.tw/) 之網站。
十一、獎 項: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狀乙張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獎狀乙張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張
優 選 五 名:獎金各新台幣叁仟元,獎狀各乙張
佳 作三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壹仟元,獎狀各乙張
入選四十名:獎狀各乙張
十二、附則: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本次比賽每人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
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
1.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凡未能如期繳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規格規定者,即視同放棄,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
2.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統一寄發或頒發。
(六)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比賽作品拍攝時間不限,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九)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比賽簡章及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