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 截止收件: 97 / 11 / 30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第二届枋桥艺文奖活动办法
一、 宗 旨: 鼓励市民艺文多元创作,提高板桥地区文艺素养,带动本市艺文风气,推展美育。
二、 主办单位: 板桥市公所
三、 参加资格:
大专社会组
凡年满18岁设籍、工作或居住于板桥之民众或就读于板桥之大专院校学生均可参加。
青少年组
凡12至18岁设籍于板桥或就读于板桥之国中、高中(职)学生均可参加。
儿童组
凡未满12岁设籍于板桥或就读于板桥之国小学生均可参加。
四、 征选主题: 各类主题不限,请参加者自由发挥。
五、 征选类别暨作品规格
文学
短篇小说:8000字以内
散文:3000字以内
新诗:40行以内
童诗:20行以内
摄影
底片以正片、负片或数位格式不拘,数位作品请以500万画素以上(2000×3000dpi以上)之规格拍摄。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软体做任何影像加工。参赛作品以8×10之彩色、黑白相片,不收连作。
绘画
创作媒材不拘。(水彩、油画、复合媒材等均可)惟青年少组与儿童组请以四开画纸创作;大专社会组创作规格以平面为限,尺寸不得超过80×80公分。
六、 征选组别暨奖励办法
大专社会组
短篇小说
特优1名奖金3万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1万5千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8千元及奖状
散文
特优1名奖金2万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1万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5千元及奖状
新诗
特优1名奖金1万5千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8千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5千元及奖状
摄影
特优1名奖金2万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1万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5千元及奖状
绘画
特优1名奖金2万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1万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5千元及奖状
青少年组
散文
特优1名奖金5千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3千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1千5百元及奖状
新诗
特优1名奖金5千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3千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1千5百元及奖状
绘画
特优1名奖金5千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3千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1千5百元及奖状
儿童组
童诗
特优1名奖金4千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2千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1千元及奖状
绘画
特优1名奖金4千元及奖座、优选2名奖金2千元及奖状、佳作3名奖金1千元及奖状
七、 收件日期: 2008年 7月 1日至2008年11月30 日
八、 收件方式:
(一) 报名表索取:请上板桥市公所文化资讯网 (
http://www.banciao.gov.tw/bravo_435/ ) 下载区下载报
名表或至板桥市公所服务中心、板桥市立图书馆及各分馆(四维、民生、忠孝、浮洲、国光、溪
北)服务台索取报名表。
(二) 收件地点:请以邮寄挂号或亲送至:220台北县板桥市府中路30号「板桥市公所文化课」,并
在信封上注明「参加第二届枋桥艺文奖」。
(三) 收件规格:
1. 文学类参赛者请以A4纸张电脑打字直式横书一式四份连同报名表格送件,每类作品限投1件
2. 绘画类参赛者请将报名表格剪下浮贴于作品背面送件,每人限参加1件。
3. 摄影类参赛者请将报名表格剪下浮贴于作品背面送件,作品3张以内为限。
九、 评 审:
(一) 由主办单位聘请各类专家评审作品,若作品未达水准,依评审委员决议,奖项得以从缺或酌减
录取名额。
(二) 预定于2008年12月下旬于板桥市公所网站公布得奖名单,颁奖时间及地点另订。
十、 注意事项:
(一) 作品入选着作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授权以任何形式推广、出版、转载、展示、重制与编
辑之权利,参赛者不得异议。
(二) 作品如有抄袭、违反着作权、曾公开发表、一稿两投或参与其它比赛获奖者,将取消其参赛资
格并追回奖金及奖牌,同时应负必要之法律责任。
(三) 凡参赛作品因邮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灾变造成损害,承办单位恕不负责。
(四) 文学与摄影类作品一律不退件,请参赛者自留底稿。绘画类作品于得奖公告后,欲退件者请亲
自前来取件。
(五) 参赛者请检附身分证、学生证或居住、工作之证明影本以证明参赛资格,不符资格者主办单位
得以审查取消其参赛权。
(六) 得奖者请于得奖公布后提供作者简历、作者照片、作品说明、作品文章之电子档,以供集结出
版之用。
十一、 洽询电话: 02-29686911分机475、476
十二、 本活动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并公布。